
選擇人。《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孔子 聞之曰:‘吾以言取人,失之 宰予 ;以貌取人,失之 子羽 。’” 明 郎瑛 《七修類稿·義理一·世道》:“富貴易溺,道義難行,近惟科目取人,舉業日盛而經學淺也。人心尤入於利,故賄賂公行而禮币無,誌名太甚而史書非,諂諛日盛而風俗薄。”
“取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選擇人”或“評判人”,常指根據特定标準選拔或評價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取人”既包含選拔人才的傳統含義,也涉及對人評判的哲學思考,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指向。如需進一步探讨相關成語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史記》《七修類稿》等文獻來源。
《取人》是指尋找、追捕他人,通常用于描述抓捕犯罪嫌疑人或搜尋失蹤人員等活動。
《取人》的部首是“又”,總筆畫為8畫。
《取人》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形成于中國古代社會對于監察、追蹤和抓捕犯罪者等行為的需求之中。
在繁體中,"取"字和"人"字的形狀和漢字簡體相似,沒有明顯的變化。
在古代漢字中,将"取"字的上方分為三個部分,中間上半部分寫作“由”,左上角寫作“耳”,右上角寫作“老”。
而"人"字則由上半部分的“亻”("人"字的偏旁部首)和下半部分的“入”構成。
1. 警察迅速行動,用最短的時間《取人》。
2. 被害人失蹤已久,家人決定雇傭偵探來幫助他們《取人》。
1. 取證:獲取并采集證據。
2. 取締:強制關閉或取出合法性質可疑的事物。
3. 取消:廢除、終止約定或命令。
抓捕、逮捕、搜捕
放人、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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