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順從;曲從。 宋 司馬光 《論正家上殿劄子》:“今陛下曲徇公主之意,不復裁以禮法,使之無所畏憚,陷入於惡。” 明 張居正 《答三邊總督》:“厲兵秣馬,以待其變,不宜曲徇其額外之請,以自敝也。”《解放日報》1946.8.29:“對于政權問題,也曲徇 蔣6*介6*石 的要求做了許多新的讓步……但是協議依然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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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徇”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ǔ xùn(需注意部分來源可能誤标為“qū xùn”,但權威詞典如漢典等均标注為“qǔ xùn”)。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違背原則或本心,為私利而屈從他人意願,包含“順從”“曲從”之意。其中,“曲”表屈服,“徇”表遷就。
宋·司馬光曾批評君主“曲徇公主之意,不復裁以禮法”;
明·張居正提及“不宜曲徇其額外之請”;
近現代文獻中亦用于政治協商中的讓步。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典或古籍數據庫來源。
《曲徇》是指為了迎合他人或事物,違背原則、信仰或自己的真實想法的行為。通常指因私利或希望争取他人的歡心而不擇手段地妥協、遷就。
《曲徇》的部首是“曰日”、“彐”和“止”,共3個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曲徇》一詞源于古代漢語,是由兩個詞組成的複合詞。《曲》有曲曲、彎曲之意;《徇》有追求、遵行之意。在繁體字中,“徇”部分的寫法為「徇」。
在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曲徇》一詞的古代漢字寫法為「佢徇」,其中的「徇」字在古代寫作「徇」,而「佢」在古代寫作「曲」。
1. 他為了保住自己的職位,不惜與上司曲徇,忍受不公平對待。
2. 那個政治家聲稱自己堅持原則,但實際上卻經常曲徇于政黨的意願。
曲線、徇情
阿谀奉承、曲意逢迎
堅守原則、固執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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