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群噪”。聚衆騷擾。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知古》:“ 洛陽 四旁翥者走者,見皆識之,必羣噪長嘷而去。”《宋史·鄭戬傳》:“令既下,兵民相扇動,數千人邀走馬承受訴……又羣譟州門,守門者拒,不得入。”
"群噪"是由"群"與"噪"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衆多人喧嚷叫嚣的混亂狀态"(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12卷)。詞根"群"指代多人聚集的集體,《現代漢語詞典》強調其具有"量多且集中"的語義特征(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噪"則包含"聲音雜亂刺耳"的核心義項,據《古代漢語詞典》考釋,該字早在《說文解字》中就承載"擾"的負面語義(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修訂本)。
從構詞法分析,"群噪"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兩個語素通過意義疊加形成程度強化,這種構詞方式在《現代漢語語法研究》中被歸類為"同義聯合型複合詞"(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現代漢語語法研究》)。該詞常見于描述群體性失序現象,如《中國近代史辭典》記載:"光緒二十六年,義和團群噪于東交民巷"(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近代史辭典》)。
現代語境中,"群噪"多用于批評性語體,如《社會語言學概論》指出:"網絡空間的群噪現象,往往伴隨非理性情緒擴散"(來源:高等教育出版社《社會語言學概論》)。在具體用例中可作謂語,如"球迷群噪裁判席";亦可作定語,如"群噪事件引發警方幹預"。
“群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記載,以下為綜合解釋:
群噪(拼音:qún zào,注音:ㄑㄩㄣˊ ㄗㄠˋ)指聚衆騷擾,即多人聚集并制造混亂或幹擾行為。該詞亦可寫作“羣噪”(異體字形式)。
核心含義
強調集體性擾亂,常見于描述古代民衆或士兵因不滿政策、命令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例如《宋史·鄭戬傳》記載兵民“羣譟州門”,即因政令沖突導緻的聚衆抗議。
曆史用例
唐代皇甫枚《三水小牍·王知古》提到“羣噪長嘷而去”,借動物群聚喧鬧比喻人群騷動。
延伸争議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人聲嘈雜”,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直接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需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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