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各種學派或學說。《宋書·禮志四》:“是以六宗之辯,舛於兼儒;疊毀之論,亂於羣學。”
2.社會學的舊譯名。 嚴複 《譯<群學肄言>序》:“羣學何?用科學之律令,察民羣之變端,以明既往,測方來也。” 魯迅 《墳·摩羅詩力說》:“顧有據羣學見地以觀詩者。”
3.各級各類學校。 梁啟超 《變法通議·論師範》:“故師範學校立而羣學之基悉定。”
"羣學"是"群學"的異體字寫法,屬于漢語中的古舊用字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詞源本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群學"最早見于《荀子·正名》"羣居和一之道",原指人類聚居社會中形成的集體生活規律。該概念在《禮記·學記》"敬業樂羣"中進一步引申為群體協作的學問。
二、學科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中,"群學"特指社會學分支學科。嚴複在翻譯赫伯特·斯賓塞著作時,将《群學肄言》(Study of Sociology)作為社會學經典譯著名稱,确立其"研究社會組織與群體行為的學科"定義(《嚴複全集》)。
三、概念演變 《辭源》指出該詞經曆了三重演變:古代指群體生存智慧(先秦)→ 中古時期特指書院教育體系(宋明理學)→ 近代轉型為社會學代稱(清末民初)。這種語義流變反映了中國學術體系對西方學科的本土化吸收過程。
四、當代應用 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群學"保留雙重含義:既指傳統集體主義倫理觀,也作為社會學舊稱存在于專業文獻中。教育部《學科專業目錄》顯示,該詞現主要應用于學術史研究領域,與"社會學"形成曆時性對應關系。
注:本文核心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嚴複全集》(中華書局2015版)、《中國社會學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修訂版)等權威文獻。
“羣學”是“群學”的舊字形寫法,二者含義相同。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綜合了不同來源的釋義:
社會學的舊譯名
這是該詞最權威的釋義,源自嚴複對西方社會學著作的翻譯。嚴複在《譯〈群學肄言〉序》中定義:“羣學何?用科學之律令,察民羣之變端,以明既往,測方來也。” 魯迅在《摩羅詩力說》中也沿用此譯法,體現其在近代學術中的使用背景。
學派或學說統稱
見于《宋書·禮志四》:“是以六宗之辯,舛於兼儒;疊毀之論,亂於羣學。”此處指不同學術流派。
泛指學校
少數文獻中代指各類教育機構,如“各級各類學校”,但用例較少。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出“群體共同學習”的釋義,強調集體互動學習模式,例如:“一群學生共同研讨”,此用法更偏向日常語境。
建議在學術文獻中涉及該詞時,優先參考嚴複、魯迅等近代學者的原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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