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戲。古代的散樂、雜技。《元史·拜住傳》:“初, 拜住 為太常禮儀院使,年方二十,吏就第請署字,適在後圃閲羣戲,出稍後,母厲聲呵之。”
“羣戲”是“群戲”的異體字寫法,在漢語中屬于戲劇表演術語。《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由多人共同完成、角色互動緊密的戲劇場景或表演形式”,強調舞台調度中群體演員的協作與整體性。該詞常見于傳統戲曲研究領域,《中國戲曲曲藝詞典》指出,群戲在京劇、昆曲等劇種中體現為“龍套排場、集體武打或合唱段落”,例如《長坂坡》中的戰場場面、《牡丹亭·驚夢》的花神共舞等。
從表演特征分析,群戲需遵循“三突出”原則:一是角色主次分明,配角烘托主角;二是動作整齊劃一,體現程式化美感;三是聲腔節奏統一,如川劇高腔中的幫腔合唱。據《中國戲劇史》記載,明代傳奇劇本已出現大量群戲編排,清代宮廷連台本戲更将群體表演發展到極緻,演員可達百餘人同台。
需要注意的是,“群戲”在現代影視創作中衍生出新内涵,指多主角平行叙事的結構,但這屬于藝術批評範疇的引申義,與詞典定義存在區别。
“羣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代具體表演形式,可參考《元史》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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