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ve in groups] 成群地聚居于一處
亦作“群居”。衆人共處。《論語·衛靈公》:“羣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杭學遊士聚散》:“朝議以遊士多無檢束,羣居率以私喜怒軒輊人。” 朱自清 《荷塘月色》:“我愛熱鬧,也愛冷靜;愛群居,也愛獨處。”
群居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基礎釋義:聚居生活
指人或動物共同生活在一處,形成群體。強調物理空間的聚集性和社會性共存狀态。例如:“螞蟻是典型的群居昆蟲”“遠古人類為抵禦野獸選擇群居生活”。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行為學延伸:社會性生存方式
特指生物(尤其是動物)以群體為單位進行覓食、繁衍、防禦等活動的生存策略。這種行為模式與“獨居”相對,涉及分工協作級結構等複雜社會行為。例如:“狼的群居習性有助于提高狩獵成功率”“蜜蜂群居的蜂巢中存在嚴密的等級制度”。
來源:《動物行為學》,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大百科全書·生物學卷》。
哲學與倫理學引申(古典語境)
在儒家典籍中,“群”常指社會關系與倫理秩序。《荀子·王制》雲:“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強調人類通過禮義形成有序群居,區别于禽獸,體現文明特質。此處“群居”暗含道德規範與社會治理的深層意義。
來源:《荀子集解》,中華書局;《中國古代哲學概念範疇要論》,張岱年著。
常見誤解辨析
需注意“群居”不等同于“群集”(臨時性聚集),而是強調長期穩定的共同體生活模式。例如,鳥類的遷徙群飛是“群集”,而固定巢域的雁群則屬“群居”。
“群居”指生物以群體形式共同生活的行為模式,常見于動物和人類社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群居是指多個個體聚集在一起生活,形成相對穩定的群體結構。這種行為既包括生存層面的協作(如覓食、防禦),也包含社會層面的互動(如分工、繁衍)。
值得注意的是,群居行為并非絕對,某些物種(如老虎)會因環境適應選擇獨居。人類的群居則發展出複雜的社會規則(如法律、道德),超越了單純的生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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