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憑妻女姊妹關系而得的官職。語出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入仕》:“親王南班之壻,號曰西官,即所謂郡馬也。俗謂裙帶頭官。” 魯迅 《僞自由書·賭咒》:“男盜--可以多刮幾層地皮,女娼--可以多弄幾個‘裙帶官兒’的位置。” 張恨水 《八十一夢》十五:“我家屢世清白,人號義門,你今天作了裙帶官,辱沒先人,辜負師傅。”
裙帶官,漢語詞彙中特指通過親屬或婚姻關系謀取的官職,其核心含義指向封建社會中"任人唯親"的腐敗現象。該詞由"裙帶"與"官"複合構成,前者原指女性服飾配件,後衍生為對親屬關系的隱喻;後者直指官職體系,二者組合形成具有批判性的社會學術語。
詞義結構上呈現三層次内涵:
該詞在語用層面具有顯著貶義色彩,常見于批判性語境。如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評述"宋時親王婿皆補官,人謂之裙帶官",揭示其制度性腐敗根源。現代語言應用中,該詞仍用于描述政商領域中的親屬特權現象,具有持續的社會警示價值。
“裙帶官”是一個具有貶義色彩的漢語成語,主要用來形容通過家族或婚姻關系謀取官職的官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依靠妻女、姊妹等親屬關系而非個人能力獲得官職的現象。這類官員往往缺乏實際才能,僅憑血緣或聯姻關系占據職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現代反腐措施,可參考人民網分析或北宋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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