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事業相同的人集聚在一起。2.泛指衆相集聚。3.猶同類;侪輩。
1.指事業相同的人集聚在一起。《國語·齊語》:“令夫士,羣萃而州處。” 韋昭 注:“萃,集也;州,聚也。”
2.泛指衆相集聚。 梁啟超 《論湖南應辦之事》:“到省以後,首次謀一大廈,使羣萃而講習。”
3.猶同類;侪輩。《文選·陸機<謝平原内史表>》:“擢自羣萃,累蒙榮進。” 李善 注引 賈逵 曰:“萃亦處也。” 呂向 注:“萃,聚也。言拔於羣聚之中。”
“羣萃”是“群萃”的異體寫法,指人或物聚集、荟萃的狀态。該詞由“群”(聚集、衆多)和“萃”(荟集、精華)構成,常見于古典文獻,現代漢語中多寫作“群萃。
字面釋義
“群”指同類相聚,《說文解字》釋為“輩也,從羊君聲”,引申為集體、聚集;“萃”出自《易·萃卦》“萃,聚也”,含精華彙聚之意。二者合稱表示事物或人才集中呈現的狀态。
古典文獻用例
《楚辭·七谏》中“羣萃兮照曜,觀雷電兮相求”一句,以“羣萃”形容光芒彙聚之景,體現密集而閃耀的意象。此用法在曆代詩文中多用于描繪人群荟萃或物象繁盛。
現代引申義
當代語境中,“群萃”可引申為特定領域内優秀人才或資源的集中,如“科技群萃”“文化群萃”,強調聚集體的卓越性。此含義與“荟萃”“群英”等詞存在語義關聯,但更側重群體性的精華聚合。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及《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中對“群”“萃”的考據,結合《易》《楚辭》等典籍用例綜合分析。
“羣萃”是“群萃”的異體寫法,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特定群體的聚集
指從事相同事業或職業的人集中居住或活動。如《國語·齊語》記載“令夫士,羣萃而州處”,韋昭注解“萃”為“集”,“州”為“聚”,強調同類人聚居的狀态。
泛指衆人彙聚
廣義上可表示各類人群的聚集。例如梁啟超在《論湖南應辦之事》中提到“使羣萃而講習”,即通過集中學習促進交流。
同類或同輩的代稱
陸機《謝平原内史表》中“擢自羣萃”即指從同輩中選拔人才,李善注引賈逵釋義進一步佐證此用法。
補充說明:該詞屬古漢語用法,現代多寫作“群萃”,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中。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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