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别處理。《資治通鑒·唐禧宗光啟三年》:“ 高令公 坐自聾瞽,不能區理。” 胡三省 注:“區,分别也。理,調治也。” 宋 蘇舜欽 《兩浙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公之區理事物,窮姦恤隱,如是者甚衆,不可具道。”
“區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發音:qū lǐ
結構:由動詞“區”(意為辨别、分辨)和名詞“理”(指事理、道理)組成,整體表示“分别處理”或“辨别事理”。
核心意義
指對事物進行區分、辨别後妥善處理,強調有條理地分析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例如《資治通鑒》中記載:“高令公坐自聾瞽,不能區理”,胡三省注:“區,分别也;理,調治也”。
古籍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資治通鑒》或蘇舜欽文集。
《區理》一詞是由兩個字組成的,分别是“區”和“理”。這個詞的意思是對某個事物或現象進行劃分和分析,以便理解和解釋其内部的規律和原理。
《區理》的部首是“方”,部首位置在字的左邊。根據八個基本部首的順序,它在部首字典中排第十位。這個詞的總筆畫數是11畫。
《區理》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論語》一書中,相傳是孔子的弟子顔回所說。在古代漢字的繁體寫法中,“區”和“理”的形狀稍有不同,但意思和使用方法基本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字的形狀和現代有所不同。以《區》為例,古代寫法中,字的上半部分像兩個并列的“一”,下半部分則像一個方塊。而《理》的古代寫法則更加簡化,整個字由兩個十字交叉組成。
1. 他運用科學的方法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區理》。
2. 學習數學需要掌握基本的《區理》能力。
1. 區分:對事物進行辨别和判别。
2. 理解:對事物的内在意義和規律進行了解和領悟。
1. 研究:對事物進行深入的探索和分析。
2. 探索:尋找事物的内部結構和原理。
1. 模糊:對事物沒有明确的劃分和分類。
2. 混亂:事物内部的規律和原理不明确或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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