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ot strive for]
(2)
隻因為
不争我聽撥琵琶楚江頭,愁淚濕青衫袖。——元曲選《揚州夢》
(3)
不在乎,不要緊
賣一桶與你不争,隻是被他們說得不好。——《水浒傳》
(4)
連詞。如果
假使不争折損了,深為可惜。——明·馮夢龍《醒世恒言》
(1).不争奪。《老子》:“不尚賢,使民不争。” 河上公 注:“不争功名,返自然也。”《商君書·修權》:“賞誅之法不失其議,故民不争。” 唐 杜甫 《莫相疑行》:“寄謝悠悠世上兒,不争好惡莫相疑。”
(2).不計較。《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白兔記》:“我家中有三二百人做年作,不争你一個吃飯。”《兒女英雄傳》第五回:“住一夜,隨心布施,不争你的銀錢。” 巴金 《小人小事·豬與雞》:“你們那位 方太太 說是很有錢,公館就有好幾院,家裡人丁又少,也不争這幾個房錢。”
(3).不要緊,沒關系。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八:“諕得 紅娘 忙扯着道:‘休厮合選,您兩箇死後不争,怎結束這秃吊?’” 元 馬緻遠 《黃粱夢》第三折:“我死不争,可憐見這一雙兒女,眼見的三口兒無那活的人也。”《水浒傳》第十六回:“那挑酒的漢子便道:‘賣一桶與你不争,隻是被他們説的不好,又沒碗瓢舀吃。’”
(4).一點不差。 宋 劉克莊 《最高樓·乙卯生日》詞:“地行仙,疑是汝,不争些。”
(5).隻因為。《宣和遺事》前集:“不争奸佞居台輔,合是中原血染衣。” 元 無名氏 《硃砂擔》第三折:“我正待劈頭毛厮扯撏,不争你攀肐膊強拆散。”《 * 詞話》第八七回:“不争被 周忠 説這兩句話,有分教這婦人從前作過事,今朝沒興一齊來。”
(6).如果。《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他家有了 * 公事,不争放你去了,卻打沒頭官司?” 元 無名氏 《盆兒鬼》楔子:“不争你去了啊,可着誰人養活老漢!孩兒,你不去罷。”《三國演義》第四九回:“不争都督如此,倘 曹 兵一至,如之奈何?”
(7).不料。 元 鄭廷玉 《忍字記》第四折:“不争俺這一回還了俗,卻原來倒做了佛。” 元 無名氏 《氣英布》第一折:“不争我服事重瞳沒箇結果,赤緊的做媳婦先惡了公婆。”《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五:“不争被你 閻 君勾去了, 東嶽 敢不知道?”
“不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為綜合解釋:
不容置疑的(屬性詞)
指無需争辯或明确存在的事實,如“不争的事實”。該用法常見于現代漢語,強調客觀性。
不争奪、不計較
源自道家思想,《老子》提出“不尚賢,使民不争”,主張避免競争以回歸自然狀态。例如:“不争功名,返自然也。”
道教處世原則
道教提倡“柔弱不争”,指順應自然而非消極避世,如《道德經》所言“聖人之道,為而不争”。這種思想強調低調行事、專注自身修養,而非與他人攀比。
謙遜與實力并存
如太極拳理論指出,“不争是因有實力支撐”,體現内在強大卻外顯謙智慧。
連詞表假設或因果
在元曲等古典文學中,可表示“如果”或“隻因為”,例如:“不争折損了,深為可惜”(《醒世恒言》)。
口語中的“不要緊”
如《水浒傳》中“賣一桶與你不争,隻是被他們說得不好”,此處意為“無所謂”。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褒貶色彩各異:現代多用于肯定事實,古典文學可能含無奈或假設語氣,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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