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營與征稅。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四:“古金之多如此,而未聞其時淘采之方,與官府榷斂之法,懲禁之制。”
榷斂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曆史上政府對某些商品實行專賣制度以獲取財政收入的行為。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壟斷經營與稅收征管相結合的方式聚斂財富。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構成
組合後,“榷斂”指通過國家壟斷特定商品的産銷渠道征收專稅,是古代財政的重要手段。
曆史語境中的含義
該詞多見于史書經濟政策記載,如:
《宋史·食貨志》:“宋室榷茶之法,歲入百萬,實為榷斂之巨者。”
指宋代對茶葉實行專賣,壟斷産銷以獲取巨額稅收。
專賣商品範圍
曆代“榷斂”主要針對高利潤民生商品:
運作模式
官府通過特許經營、統購統銷、高額專稅三重手段實現“榷斂”:
《漢書·食貨志》:
“武帝時,孔僅、東郭鹹陽領鹽鐵事,盡榷天下之利。”
記載漢代鹽鐵專賣制度,為“榷斂”的早期實踐。
《新唐書·劉晏傳》:
“晏以榷鹽法充國庫,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描述唐代劉晏改革鹽政,通過優化專賣制度增加稅收而不加重民衆負擔。
《文獻通考》(馬端臨):
系統梳理曆代征榷制度,指出“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也”,強調其壟斷本質。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現代研究可參考中華典籍網、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數據庫。)
“榷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結合字義與文獻用例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榷斂”指專營與征稅,即國家對某些商品實行壟斷經營(如鹽、鐵、茶等)并征收稅賦的行為。該詞由兩部分構成:
二、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魏源《聖武記》卷十四:“古金之多如此,而未聞其時淘采之方,與官府榷斂之法,懲禁之制。”。此處“榷斂”指古代官府對金屬開采與流通的專營和稅收管理。
三、延伸說明
“榷斂”屬于曆史經濟術語,常見于描述中國古代經濟政策,尤其在鹽鐵專賣、茶馬互市等制度中體現。其核心特征是國家通過壟斷特定商品經營權以增加財政收入,同時強化對經濟活動的控制。
參考資料:綜合自滬江詞典、漢典等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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