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對某些物品實行專賣以獲利。《新唐書·食貨志一》:“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并,租、庸、調之法壞而為兩稅。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搉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矣。”
搉利(què lì)是古漢語詞彙,指官府通過壟斷經營或專營制度獲取利潤的行為,核心含義為“專賣取利”。以下是詳細解析:
本義為敲擊(《說文解字·手部》),引申為專營、壟斷。如《漢書·武帝紀》載“初榷酒酤”,顔師古注:“榷者,步渡橋……專其利使入官。”
指利潤、經濟利益(《玉篇·刀部》)。
合成“搉利”即官府通過控制特定商品(如鹽、鐵、酒)的産銷,獨占利潤。
《鹽鐵論·本議》:
“郡國諸侯,各以其方物貢輸,往來煩難,物多苦惡……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
此段雖未直用“搉利”,但描述的“均輸平準”政策實為官府操控市場以牟利的典型手段,與“搉利”本質相通 。
《文獻通考·征榷考》:
系統記載曆代官府對鹽、茶、酒等商品的專賣制度,稱此類政策“盡椎利權歸之公上”,其中“椎”通“搉”,即壟斷財源 。
“搉利:官府專賣以取利。搉,通‘榷’,專營。”
“專營取利。如鹽鐵官營、酒類專賣等制度。”
“征商”指征收商業稅(如關稅),而“搉利”是直接壟斷商品流通環節獲利,更具強制性。
漢代鹽鐵會議後,桑弘羊推行鹽鐵專賣,成為“搉利”的典型實踐(《漢書·食貨志》)。
(注:因古籍原文無線上權威鍊接,标注紙質文獻版本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搉利”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府通過專賣制度獲取利潤的經濟行為。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解釋,具體分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二、字詞結構
2.構詞解析
三、曆史背景
該詞常見于史書文獻,例如唐代兩稅法改革後,政府通過“搉利”彌補財政缺口,涉及鹽鐵轉運、屯田、鑄錢等經濟領域。
四、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屬于曆史術語,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曆史文本解讀,例如:“唐代搉利政策加劇了官民矛盾。”
參考資料:漢典(權威釋義)、查字典(造句示例)、《新唐書》引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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