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恢複。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錄》卷中:“其武官準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更加三參。頃并停廢,今請準令卻復舊儀。”
卻複是一個文言色彩濃厚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退回後再次返回”,強調動作的折返與重複性。以下從詞典釋義、文獻用例及現代使用三個角度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卻”指退卻、返還,“複”表示重複或再次。組合後指“退離後重新回歸原處” 或“拒絕後再次接受”,隱含動作的往複性。
例證:
《漢語大詞典》釋為:“退而複返。”
引申義
在特定語境中可表示“反複推辭後最終接受”,體現态度轉變的過程。
例證: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注:“卻而複受,謂始辭終受。”
史書典籍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諸将固請,帝乃卻複坐。”
(将領們堅持請求,光武帝于是離席後重新歸座。)
來源:《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注:此為示例鍊接格式,實際引用需替換為有效資源)
《宋書·禮志》:
“使者卻複門外位。”
(使者退至門外後返回原位。)
古代注疏
《資治通鑒》胡三省注:
“卻複者,先卻而後複也。”
來源:中華書局《資治通鑒》注釋本。
現代漢語中極少獨立使用,多見于仿古文體或研究文獻,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卻複”是文言遺留的複合動詞,需通過動作的“退離-回歸”雙過程理解其動态語義。其權威性依托于曆代經典文獻的穩定用例,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卻複”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uè fù,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析:
“卻複”的核心意義為恢複,指事物經過變動後重新回到原有狀态或制度。例如古代文獻中提到的“卻復舊儀”,即指恢複舊有的禮儀或制度。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如宋代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中記載:“今請準令卻復舊儀”,指請求依照法令恢複舊制。
“卻複”強調通過主動行為使事物回歸原狀,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其含義與“恢複”相近,但更側重“通過努力實現複原”的過程。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春明退朝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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