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enipotence;hawe full powers] 處理事務的全部權力
全權代表
處理事情的全部權力。亦謂擁有處理事情的全部權力。 魯迅 《書信集·緻韋素園》:“叢書及《莽原》事,最好是在京的幾位全權辦理。”如:全權代表、全權大使。
“全權”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quán quán(注音:ㄑㄩㄢˊ ㄑㄩㄢˊ),其核心含義是處理事務的全部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在特定事務中擁有完整的決策權和執行權,無需受他人幹涉或限制。例如“全權代表”“全權處理”,均表示被授權者能獨立完成相關事務。
若需進一步了解外交或法律中的特殊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法律文件。
《全權》是一個名詞,表示擁有所有權力或職權,可以獨立決策或行使權威。
《全權》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丿」和「貝」。它的總筆畫數為13畫。
《全權》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尚書·大傳》。在那個時代,它的含義是指國家的統治者擁有主權和絕對的權力。
《全權》的繁體字寫作「全權」。
在古代,「權」這個字的寫法有一些變化。一種常見的古代寫法是「」,它由「」和「又」兩個部分組成。還有一種寫法是「」,它由「」和「」兩個部分組成。
1. 他被授予了全權處理這個項目的權力。
2. 這個經理把全權委托給了他的副手。
全權代表、全權大使、全權理事、全權授權等。
完全授權、完全權力、絕對權力。
部分授權、限制權力、有限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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