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屋。《周禮·考工記·匠人》:“葺屋參分,瓦屋四分。” 賈公彥 疏:“葺屋,謂草屋也。”
"葺屋"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殊構詞方式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學角度解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葺"本義指用茅草覆蓋屋頂,《說文解字》注"茨也",即"以茅蓋屋"之意。作為動詞使用時,"葺"引申為修繕、修補的動作,《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中"繕完葺牆"即為其典型用例。
"葺屋"作為名詞性結構,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特指用茅草等天然材料修葺的屋舍,與瓦屋形成材質對比。漢代鄭玄注疏時強調其"以草覆屋"的本質特征。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進一步闡釋:"葺謂茨也,屋以草蓋曰葺",明确指出其建材特性。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葺屋"逐漸衍生出兩類引申義:一是指代簡樸的民居,如宋代《營造法式》記載的"茅葺屋舍";二是在文學作品中象征隱逸生活,如白居易《葺池上舊亭》中"重葺池塘釣,新開竹閣棋"的意境表達。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古籍研究及建築史學領域,用于描述傳統建築工藝。
“葺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及權威資料綜合理解:
字面解釋
“葺屋”指草屋,即用茅草等材料覆蓋屋頂的房屋。此釋義源自《周禮·考工記·匠人》的記載:“葺屋參分,瓦屋四分。”東漢學者賈公彥在注解中明确提到“葺屋,謂草屋也”。這一解釋在《漢典》《周禮》等權威典籍中均有印證。
構詞解析
部分資料(如)提到“葺屋”作為成語的比喻義,表示修理、整治事物。例如:“修葺屋頂,比喻使事物恢複原有狀态。”但此用法未見于《周禮》《漢典》等核心文獻,可能為現代引申或特定語境下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注疏》《漢語大詞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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