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旂尉”。旗軍的尉官。《明史·李标傳》:“邊情危急,遣旂尉偵探。” 清 褚人穫 《堅瓠八集·擊旗始末》:“旗尉勢若虎狼,自内持械,揮衆淩辱諸生。”
旗尉是清代特有的軍事官職名稱,屬于八旗制度下的武職官員,主要職責為統轄、管理旗内兵丁并執行相關軍事、行政事務。其具體含義與職級可參考以下權威解釋:
旗尉指清代八旗組織中“尉”級武官的通稱,屬于中下級軍官。
旗尉直接管轄5個佐領(牛錄),每佐領約300兵丁,負責日常操練、軍紀督查及戰時指揮。
協助參領處理旗内戶籍、俸饷發放、田産分配等行政事務,維護八旗社會秩序。
部分旗尉職位可世襲(如勳舊佐領),但多數需通過武職考核或軍功晉升,體現八旗“兵民合一”的特性。
清初稱“甲喇章京”,順治時改“旗尉”,雍正元年(1723年)後統稱“骁騎校”,職能不變。
不同于漢制“都尉”(郡級武官),旗尉專屬于八旗體系,凸顯清代“以旗統人”的軍事制度特色。
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僅見于清代文獻及曆史研究,如《清史稿·職官志》載:“旗尉,掌分轄佐領,稽核丁戶。”
參考資料來源:
“旗尉”是明清時期的軍事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旗尉”是明清軍事體系中的基層武官,兼具管理與執行職能,常見于曆史文獻對邊防和軍隊事務的記載。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具體職責或曆史事件中的角色,可查閱《明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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