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朞喪”。猶期服。為期一年的喪服。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四:“舊制,朞喪百日内妨試,尊卑長幼同。”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四:“大凡人家尊長朞喪,多年高者;卑幼朞喪,多年幼者。”
“期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代禮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為期一年的喪服制度,屬于中國古代“五服”喪制中的第二等級“齊衰”(zī cuī)類别。以下從語義、曆史背景及禮制規範三方面展開解釋:
語義解析
“期”在古漢語中表示“一周年”,如《說文解字》釋“期”為“會也,從月其聲”,段玉裁注“期者,匝(周遍)也”。“喪”指喪事、服喪行為。“期喪”合稱即為親屬服喪一年的禮制,如《儀禮·喪服》規定,子女為已嫁母親、丈夫為妻子等需服期喪。
曆史禮制規範
根據《禮記·喪服小記》記載,期喪的服制要求着“疏衰裳”(粗麻布縫制的喪服),配竹制喪杖,守喪期間需遵守禁樂、禁婚嫁等規範。這一制度體現了儒家“親親尊尊”的倫理觀,通過服喪時長區分血緣親疏,如為祖父母服喪一年,而為父母則需服更重的“斬衰三年”。
文化流變
漢代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強調,期喪不僅是外在禮儀,更需“哀戚在心”,強調情感與禮制的統一。至唐宋時期,期喪制度被納入《唐律疏議》《大明律》等法典,違者将受刑罰,可見其社會約束力。
引用參考
“期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根據、等來源,“期喪”指古代為期一年的喪服,屬于“期服”的一種。具體表現為:
提到“期喪”表示“期望落空,失去希望”,但此釋義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為現代誤用或混淆。建議優先參考古代文獻中的喪服含義。
建議在具體語境中結合文獻年代及上下文判斷詞義。若涉及古代禮制,則以“一年喪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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