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bstain from voting]∶可以投票時不投票,放棄投票權利
(2) [waive a right]∶放棄某項權利
(3) [drop]∶在賭牌中通過墊一輪牌或宣布不領先打賭而放棄一局
放棄權利。多用于選舉、表決、比賽等。 任德耀 《小足球隊》第五幕:“我說,待會兒不踢了--棄權。”如:大會表決時,五十人贊成,三人反對,一人棄權。
“棄權”指在特定場合主動放棄原本享有的權利或責任,常見于選舉、表決、比賽等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在可以行使權利時選擇不參與,如投票時不投票、比賽時退出等。在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均表示明确放棄某項權利或責任。
詞源與構成
“棄”意為舍棄,“權”指權利,組合後強調“主動放棄權利”。
選舉與表決
如聯合國投票中,成員國可能因立場中立或矛盾而投棄權票;選舉中選民不投票或選票留白也屬棄權。
體育競賽
若參賽方未按時到場或人數不足,視為棄權,通常直接判負。
法律與合同
一方在知曉對方違約後未提出異議,可能構成“棄權”,導緻喪失原有權利。法律文件中需通過書面聲明(如棄權證書)确認。
在英美法中,“棄權”(Waiver)需通過明确行為或文件表達,例如合同中的棄權條款可能使一方永久失去追責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場景的棄權規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賽事章程。
棄權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由“棄”和“權”兩個字組成。
“棄”這個字是由“弓”和“且”兩個部首構成,共有7個筆畫,表示放棄、抛棄的意思。
“權”這個字是由“木”和“又”兩個部首構成,共有12個筆畫,表示權力、權限的意思。
這個詞語的來源比較明确,是由“棄”和“權”兩個獨立的字合并而成,常用于描述個體或團體主動放棄權利、抵制投票或表決等活動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棄權”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棄權」。
按照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其中的“棄”字在漢字典中的解釋為“弓箭槌”,而“權”字的寫法則是分叉往上的形狀,與現在略有不同。
以下是一些關于“棄權”的例句:
"棄權是一種選擇權利的行使方式之一。"
"他決定在這次投票中棄權,以表達他對這個決議的不滿。"
根據詞語的意義,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彙,如“棄權者”、“棄權票”等。
與“棄權”意思相近的詞語有“放棄權利”、“不參與投票”等。
與“棄權”意思相反的詞語可以是“行使權利”、“積極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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