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bstain from voting]∶可以投票時不投票,放棄投票權利
(2) [waive a right]∶放棄某項權利
(3) [drop]∶在賭牌中通過墊一輪牌或宣布不領先打賭而放棄一局
放棄權利。多用于選舉、表決、比賽等。 任德耀 《小足球隊》第五幕:“我說,待會兒不踢了--棄權。”如:大會表決時,五十人贊成,三人反對,一人棄權。
棄權(qì quán)指主動放棄或不行使本應享有的權利、資格或投票機會的行為。該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具體釋義:
放棄權利
主動聲明不參與表決、選舉或競賽等,如會議中不投票、比賽中退出。
例:因健康原因,他宣布棄權本次選舉。
法律術語
在訴訟或仲裁中,當事人明确表示不主張某項權利(如答辯權、舉證權)。
例:被告未出庭應訴,視為棄權。
參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例:網球比賽中,選手因傷棄權,對手直接晉級。
參見:《體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
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
參見:《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定義,實際應用需結合具體語境。
“棄權”指在特定場合主動放棄原本享有的權利或責任,常見于選舉、表決、比賽等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在可以行使權利時選擇不參與,如投票時不投票、比賽時退出等。在法律和日常用語中,均表示明确放棄某項權利或責任。
詞源與構成
“棄”意為舍棄,“權”指權利,組合後強調“主動放棄權利”。
選舉與表決
如聯合國投票中,成員國可能因立場中立或矛盾而投棄權票;選舉中選民不投票或選票留白也屬棄權。
體育競賽
若參賽方未按時到場或人數不足,視為棄權,通常直接判負。
法律與合同
一方在知曉對方違約後未提出異議,可能構成“棄權”,導緻喪失原有權利。法律文件中需通過書面聲明(如棄權證書)确認。
在英美法中,“棄權”(Waiver)需通過明确行為或文件表達,例如合同中的棄權條款可能使一方永久失去追責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場景的棄權規則,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賽事章程。
挨查卑碎鞭蒲避株鳥彩鳳隨鴉參集常務春雨慈帷低銀豐腹蠭蒙疙疸勾赴怪論國讨海田诃駡候舍花蠟穢塵嘉果檢查員江婓驚呼景科課計渴者易飲誇強道會累稔嫘祖利潤率龍角蟆衣草憫哀謀章霂霖南宋内朝官牛齝樸戆迫不得已橋虹卿佐權時曲智人語馬嘶榮華富貴僧齋瑟瑟幕生軍詩窮四傑台制唐帽攤頭騰踔吳鈎五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