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旂牌”。1.寫有“令”的旗和牌,封建朝廷頒給封疆大吏或欽差大臣作為準其便宜行事的憑據。 元 白樸 《梧桐雨》楔子:“須知生殺有旗牌,隻為軍中惜将才,不然斬一胡兒首,何用親煩聖斷來。” 明 唐順之 《祭刀文》:“某欽承朝命,給有旗牌。” 清 秦朝釪 《消寒詩話》:“國家設旂牌,原使封疆得便宜從事,則既服吾以旂牌斬之而後奏;有不合,吾任之。”
(2).旗牌官的簡稱。《清史稿·兵志二》:“﹝ 乾隆 ﹞五十三年諭提、鎮不得私立旗牌、伴當等名,緻侵兵額。” 郭孝成 《議和始末》:“ 劉承恩 、 蔡廷幹 請見 民國 鄂 軍都督 黎元洪 。先由旗牌通知, 黎元洪 即行許可。”
(3).猶旗號。 鐵郎 《二十世紀之湖南》:“為招搖、為無賴,假冒文明面目,裝作維新旗牌。”
“旗牌”是古代中國政治與軍事體系中的特殊概念,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朝廷授予的憑證
指寫有“令”字的旗和牌,由封建朝廷頒發給封疆大吏或欽差大臣,作為其行使權力的憑據。持有者可憑此“便宜行事”(即臨機決斷),常用于緊急軍務或特殊任務中。例如元曲《梧桐雨》提到“須知生殺有旗牌”,說明其象征生殺大權。
旗牌官的簡稱
旗牌官是古代軍中負責傳達命令的職位,常攜帶令旗令牌執行任務。如《儒林外史》中“門槍旗牌,十分熱鬧”,即描述旗牌官隨行儀仗的場景。
引申為象征或旗號
在文學或政治語境中,可比喻某種标志或口號。例如近代文獻《二十世紀之湖南》批判“裝作維新旗牌”,即指假借改革名義的行為。
補充說明:旗牌的使用體現了古代中央集權下的授權制度,兼具實用性與儀式性。其形制與功能類似“尚方寶劍”,但更側重軍事領域。
旗牌是指用來表示所屬、身份、組織、國家等的标志物。它可以是一面旗幟,也可以是一塊牌子。旗牌常常用于軍事、政治等場合,具有象征意義。
旗牌的部首是⺊(矢部)和⺮(竹部),其中⺊代表箭頭,⺮代表旗杆的構造。它的總筆畫數是19畫。
旗牌的字形最早可追溯到古代的甲骨文,古代人們用木材或竹竿制成的支持旗幟的物件。旗牌的繁體字為旗麾。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旗牌的字形與現代略有差異。其形狀更加簡化,例如矢部的形狀更像一個刀刃,竹部則更像一個竹篾。
1. 軍營裡高高飄揚的紅旗牌,代表着革命的勝利。
2. 這家公司的旗牌設計非常獨特,一眼就能辨識出來。
奏旗、旗杆、旗幟、國旗、黨旗、軍旗、商旗、家族旗牌
旌旗、标志、紋章、徽章
無旗、無牌、廢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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