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親生子女。《淮南子·缪稱訓》:“誠能愛而利之,天下可從也;弗愛弗利,親子叛父。”
(2).偏指親生兒子。《封神演義》第三回:“吾為豪傑一場,今親子被摛,強敵壓境, 冀州 不久為他人所有,卻為何來!”
(3).指父母與子女。 許地山 《綴網勞蛛·無法投遞之郵件》:“你破人家親子之愛來造成的配偶,又何嘗不是破?” 謝覺哉 《愛父母》:“親子關系不是財的關系--不是讨債還債的關系,缺乏勞動力也好,思想落後也好,總是你的父母,應該奉養。”
“親子”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血緣關系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指出,“親子”指父母與子女的直接血緣聯繫,尤指生物學層面的直系親屬關系,例如“親子鑒定需通過DNA比對确認遺傳标記”。此定義強調基因遺傳的客觀性。
法律權利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條,親子關系在法律層面包含撫養、贍養及繼承權等雙向義務,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子女成年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均屬此類。
生物學擴展概念
在遺傳學領域,《遺傳學名詞(第二版)》将“親子”延伸至生物繁殖過程中親代與子代的遺傳信息傳遞,例如“親子連遺傳病可通過基因檢測追溯突變來源”。
社會學情感互動
現代家庭研究領域,《社會學大辭典》補充了該詞的情感維度,認為“親子”涵蓋代際間的情感交流與教育行為,如“親子共讀可促進兒童語言能力發展”。此層面弱化生物屬性,側重社會關系的建構性。
上述定義均基于國家權威出版物及法律條文,完整覆蓋了“親子”一詞的語義演變與應用場景。
根據權威資料,"親子"一詞可以從以下四個維度進行解釋:
一、基本定義 親子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或法律紐帶關系,其中"親"指父母雙親,"子"指子女,共同構成家庭的核心人際關系。這種關系具有雙重屬性:既是自然存在的血緣聯結,也是通過日常互動形成的情感紐帶。
二、核心要素
三、關系特性 • 雙向性:強調父母與子女相互尊重、共同成長的動态過程 • 持久性:人生中最早建立且持續時間最長的人際關系 • 教育性:區别于傳統單向教育模式,注重通過情感聯結實現教育目标
四、現代延伸 現代教育理念發展出"親子教育"概念,主張通過專業培訓幫助家長掌握溝通技巧,改善互動質量。典型實踐包括親子遊戲、共同學習等互動形式,這些活動能增強情感共鳴,培養孩子的認知能力。
值得注意:法律層面,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親子關系不僅限于生物學關聯,還包括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關系。良好親子關系已被證實能顯著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降低行為問題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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