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淩之,使受冤屈。《漢書·韓延壽傳》:“﹝ 蕭望之 ﹞又自陳:‘前為 延壽 所奏,今復舉 延壽 罪,衆庶皆以臣懷不正之心,侵冤 延壽 。願下丞相、中二千石、博士議其罪。’” 宋 王安石 《鞠學士知壽州》:“使良民有以休息,而吏不敢為侵冤,豈非所謂能者哉?”
侵冤在漢語中屬于複合式合成詞,由"侵"(侵害、侵犯)和"冤"(冤枉、冤屈)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辭典》(第3版)将其定義為"因遭受侵害而蒙受冤屈"的複合詞義,其構詞法符合《現代漢語詞典》中關于聯合式合成詞的分類标準。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司法文書,在《宋刑統·戶婚律》中記載:"若有侵冤,許訴于官",特指土地糾紛中受害方的權益受損狀态。
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指出,"侵"作動詞時含漸進性侵害之義,《左傳》有"侵之愈急"的用例;"冤"作為法律術語,在漢代《說文解字》中釋為"屈也",二者組合強化了被動受害的語義特征。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法律文書及曆史研究文獻,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漢語詞典》收錄了明清契約文書中的"田産侵冤"用例。
“侵冤”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拆解為以下要點:
基本釋義
指通過侵淩、壓迫的手段使他人蒙受冤屈,強調對他人權益的侵害及不公正對待。綜合多個權威詞典解釋,該詞由“侵”(侵犯、欺淩)和“冤”(冤枉、冤屈)組合而成,體現主動施加傷害與被動承受不公的雙重含義。
單字拆解與拓展
古籍例證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官吏或權勢者的暴行。例如:
近義與反義
“侵冤”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法律或文學領域,描述以強權制造冤案的行為。其内涵既包含客觀的侵害事實,也涉及受害者的主觀屈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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