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占用公物或他人之物。《太平廣記》卷二七引《神仙傳拾遺·唐若山》:“況帑藏錢帛,頗有侵用,誠為君憂之。”《儒林外史》第九回:“商人 楊執中 ,累年在店不守本分,嫖賭穿吃,侵用成本七百餘兩,有誤國課。”
“侵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拼音:qīn yòng
注音:ㄑㄧㄣ ㄩㄥˋ
定義:指非法占用公物或他人財物,通常帶有違背道義或法律的性質。
古代文獻
現代用法
多用于法律或道德譴責場景,如“侵用公款”“侵用他人財産”等表述。
“侵”字本義為漸進性占據(如“侵蝕”),後引申為非法占有;“用”指使用,組合後強調“以不當手段使用他人物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中關于侵占罪的規定。
侵用是指未經授權或違背他人意願,以自己的方式使用他人的東西或權利的行為。這個詞通常用來描述非法、未經授權或濫用他人的財産、知識、名譽等情況。
侵用的拆分部首為亻(人)和用(用途),它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根據康熙字典,侵用的總筆畫數為13。
侵用一詞最早出現在《易經·系辭上》中:“相關天而四時運行不窮, 本用而原德化長。”它的意義是指對天地自然法則的運行規律進行應用和運用。
侵用的繁體字為「侵用」。
在古代,侵用的寫法可能會由于時代和個人寫法的不同而略有變化,但基本上仍保持「侵用」的形态。
1. 他被指控侵用了公司的商業機密。
2. 這位作家對他的作品的侵用造成了嚴重的版權問題。
侵占、濫用、非法使用
侵犯、過度使用、違法運用
合法使用、授權使用、合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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