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占用公物或他人之物。《太平廣記》卷二七引《神仙傳拾遺·唐若山》:“況帑藏錢帛,頗有侵用,誠為君憂之。”《儒林外史》第九回:“商人 楊執中 ,累年在店不守本分,嫖賭穿吃,侵用成本七百餘兩,有誤國課。”
侵用在漢語中是由“侵”與“用”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非法或越權占用他人或公共的財物、資源或權利,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與強制性。具體釋義如下:
非法占有財物
指未經許可,擅自将他人或公共財産據為己有。
例:“侵用公款”指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資金。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參考鍊接:商務印書館官網)
越權使用資源
超越權限使用本不屬于個人支配的資源(如職權、土地、信息等)。
例:“侵用集體土地”指違規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在司法領域,“侵用”常與職務犯罪關聯,特指利用職權便利非法占用單位財物: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版,2020年。
(參考鍊接:中國人大網)
“侵用”一詞古已有之,多指向強占田産、賦稅等行為:
《漢書·食貨志》載:“豪強侵用民田,官府莫能制。”
(釋義:權貴階層強占百姓田地,官府無力制止。)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1962年。
詞語 | 側重點 | 示例 |
---|---|---|
侵用 | 非法占有且拒不歸還 | 侵用救災款項 |
挪用 | 暫時占用後計劃歸還 | 挪用公款進行短期投資 |
盜用 | 秘密竊取使用權 | 盜用他人身份信息 |
(注:古籍文獻因版權限制未提供鍊接,現代出版物及法律條文來源官網鍊接已标注。)
“侵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拼音:qīn yòng
注音:ㄑㄧㄣ ㄩㄥˋ
定義:指非法占用公物或他人財物,通常帶有違背道義或法律的性質。
古代文獻
現代用法
多用于法律或道德譴責場景,如“侵用公款”“侵用他人財産”等表述。
“侵”字本義為漸進性占據(如“侵蝕”),後引申為非法占有;“用”指使用,組合後強調“以不當手段使用他人物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刑法》中關于侵占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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