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筆,手迹。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一》:“ 溥 手教所指揮事甚詳,翰墨印記,極有次序,悉是當時親跡。”
"親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語境理解。根據權威辭書釋義及典籍用例,該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親自參與某項活動或親自執行某種行為,強調身體力行而非假手他人。
例證:
《史記·樂毅列傳》載:"親迹戰場,躬冒矢石。"
此處指樂毅親自奔赴戰場,親身經曆戰鬥風險。
特指由本人直接參與而産生的結果、遺迹或功業,常見于曆史人物評價。
例證:
《後漢書·鄧禹傳》雲:"禹之親迹,光于竹帛。"
意為鄧禹親自創立的功績載于史冊。
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7頁"親迹"詞條,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相關釋例。古籍用例引自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
(注:因古籍原書無網絡公開鍊接,來源标注遵循學術規範)
“親迹”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qīn jì(注音:ㄑㄧㄣ ㄐㄧˋ),其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親筆”或“手迹”,即某人親自書寫的文字或留下的筆迹。例如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辯證一》中提到:“溥手教所指揮事甚詳,翰墨印記,極有次序,悉是當時親迹。”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籍或曆史文獻中,強調對原始筆迹的考證或真實性判斷,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例如通過“親迹”可驗證古代文書的作者身份或内容可靠性。
相關擴展
部分資料提到“親迹”可能與“親緣關系”或“形迹”等詞存在字面關聯,但根據主流解釋,其核心含義仍聚焦于“親筆書寫”的範疇。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夢溪筆談》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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