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秦始皇 焚書事。 唐 孟郊 《秋懷》詩之十五:“ 秦 火不爇舌, 秦 火空爇文。” 宋 陸遊 《鼠敗書》詩:“坐令 漢 篋亡,不減 秦 火厄。” 明 方孝孺 《有子》:“不幸重之以 秦 火, 孔子 之微言幾不復存。” 瞿秋白 《赤都心史》三五:“心與智不調,請尋一 桃源 ,避此 秦 火。”
"秦火"是漢語中對秦始皇焚書事件的特指稱謂。該詞包含曆史典故與文化隱喻兩層内涵:
一、本義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秦火"特指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推行的焚書政策。該事件載于《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李斯建議"非秦記皆燒之",除醫藥、蔔筮、種樹之書外,六國史籍及諸子百家著作均遭焚毀。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部資料顯示,這是中國曆史上首次大規模文化典籍系統性損毀事件。
二、引申含義 在漢語語境中,"秦火"已演變為文化浩劫的代名詞。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評述:"秦火之後,典籍散亡,學術幾絕",此用法延續至今。現代漢語中常見"曆經秦火""劫餘秦火"等表述,喻指珍貴文獻的失傳或文化傳承的中斷。
三、學術争議 哈佛大學《中國曆史研究》指出,近年考古發現證明部分典籍通過口傳或私藏得以保存,如1975年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證實秦代法律文書的完整傳世。這為重新評估"秦火"實際影響提供了新視角,但無損其作為文化符號的象征意義。
四、文學意象 在詩詞創作中,"秦火"常與"魯壁"(孔子舊宅牆壁發現的古文經書)形成對仗,如宋代陸遊《書歎》:"秦火雖烈,壁經猶存"。這種對比手法強化了文化傳承堅韌性的意象表達,成為中華文明延續性的獨特修辭範式。
“秦火”是中國古代文化史上的一個重要典故,具體解釋如下:
“秦火”指秦始皇(公元前221-前210年在位)為鞏固統治實施的“焚書”事件,即焚燒《詩》《書》及百家典籍的行為。這一事件被視為中國古代首次大規模文化浩劫。
焚書政策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下令焚燒除《秦記》、醫藥、蔔筮、農書以外的所有民間藏書,尤其是儒家經典和諸子百家著作(《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
關聯事件
次年“坑儒”事件(活埋儒生)與焚書共同構成文化專制手段,但“秦火”特指焚書。
後世文人常以“秦火”比喻文化壓制或典籍散佚:
現代語境中,“秦火”可比喻任何形式的言論壓制或文化遺産破壞。例如:“人間永遠有秦火焚不盡的詩書”(形容文化精神的頑強生命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焚書坑儒的細節,可參考《史記·秦始皇本紀》或漢代文獻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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