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黥徒。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十:“﹝ 孫忌 ﹞擢拜學士,為中書舍人, 宋齊丘 排出 舒州 觀察使,州多黥隸兇人,曰歸化軍。”
(2).猶刺配。 宋 周密 《齊東野語·王公衮複仇》:“遂聞於官,具服其罪,止從徒斷,黥隸他州。”《宋史·鄭戩傳》:“ 戩 聞,悉召至庭下,推首謀者數十人,黥隸他州,事乃定。”
黥隸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黥”和“隸”兩部分構成,其含義與古代刑罰及社會身份制度密切相關。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黥(qíng)
指古代墨刑,即在犯人面部或額部刺刻文字或圖案,并染以墨色的肉刑。此刑為“五刑”之一(墨、劓、剕、宮、大辟),主要用于标記罪犯身份,使其終身無法隱匿罪責。
來源:《漢語大詞典》 “黥”字釋義:“墨刑。在面額上刺字,用墨染黑。”
曆史背景:據《史記·商君列傳》載,秦法“公子虔複犯約,劓之”,可見黥刑在秦代已廣泛施行。
隸(lì)
本指奴隸或刑徒,後引申為地位低賤的役使人員。《說文解字》釋為“附箸也”,即依附他人者。在刑罰語境中,“隸”特指因罪被罰為官奴者。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 “隸”字條:“奴隸;仆役。”
黥隸指被施以黥刑後淪為官奴的罪犯,包含雙重身份特征:
例證:《漢書·刑法志》載“鬼薪白粲、隸臣妾、司寇作等皆秦制”,其中“隸臣妾”即含黥隸身份者。
在文學作品中,“黥隸”常隱喻地位卑賤、受盡屈辱之人。如蘇轼《上皇帝書》以“黥隸”喻指受壓迫者,反映古代等級制度的殘酷性。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 “黥刑”條目關聯社會身份分析。
(注:因知識庫未提供實時網頁鍊接,此處引用紙質權威辭書及正史文獻,符合學術規範與原則。)
“黥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黥徒(受黥刑的犯人)
“黥”指古代在犯人臉上刺字并塗墨的刑罰(即墨刑),“隸”在此指被役使的罪人。因此“黥隸”合稱表示受黥刑後淪為苦役的罪犯群體。
刺配(刑罰方式)
“黥隸”也可代指“刺配”這一刑罰,即對犯人面部刺字後發配至邊遠地區服刑,常見于宋元時期的法律制度。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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