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承受。 元 關漢卿 《拜月亭》第四折:“把你這眼前厭倦物件,分付與他别人請佃。” 元 馬緻遠 《任風子》第二折:“撇下了砧刀活計,待請佃你個藥葫蘆。”《雍熙樂府·粉蝶兒·蘇武牧羊》:“則俺昇霞去的 武帝 ,撇下禁苑, 漢 社稷誰請佃。”
“請佃”為漢語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古代土地租賃關系中“請求租種田地”的行為,常見于宋元時期社會經濟文獻。該詞由“請”(請求)與“佃”(租種)二字構成,體現土地使用者向田主提出耕作請求的契約關系。
從詞義延伸角度分析,“請佃”包含三層内涵:其一強調主動請求的契約精神,如《宋史·食貨志》記載“民乏耕牛者,許請佃官田”;其二指代土地租賃制度本身,反映古代土地分配與使用權分離的社會結構;其三在部分方言中保留“協商租約”的引申義,例如清代福建地契文書中的“請佃立約”表述。
權威典籍如《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請求租佃土地”,《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卷》則從制度史角度說明其為“宋代官田租佃程式術語”。該詞彙的曆時演變可追溯至唐宋均田制瓦解後的土地私有化進程,具有社會經濟史研究價值。
(參考資料:《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宋史·食貨志》中華書局點校本;《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版)
“請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用法具體分析:
指農民向地主請求租種土地。這一用法源于古代土地制度,地主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通過“請佃”形式獲得耕種權,需支付租金作為交換。例如:“請佃是由‘請’和‘佃’組成的成語,意為請人耕種土地”()。
在元曲等文學作品中,“請佃”的含義擴展為接受、承受或接管某物,可能與方言使用相關。例如:
“佃”字本身有租種土地和狩獵(通“畋”)兩種含義(),但“請佃”中“佃”僅保留租種土地的本義。
“請佃”既可指傳統農業中的土地租賃行為,也可在文學中引申為接受、承擔。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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