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ncroach on;infringe upon]∶侵淩觸犯
侵犯骨肉
(2) [intrude into;invade]∶進犯
侵犯領土或主權
(1).侵淩觸犯。《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丞相亦言 灌夫 通姦猾,侵細民,家累巨萬,橫恣 潁川 ,淩轢宗室,侵犯骨肉。”《南史·傅昭傳》:“及 昭 至,有人夜見甲兵出,曰:‘ 傅公 善人,不可侵犯。’乃騰虛而去。” 毛 * 《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在有些地方,他們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錯誤,例如:一方面排斥貧農入社,不照顧貧農的困難;另一方面又強迫富裕中農入社,侵犯他們的利益。”
(2).進犯。《漢書·王莽傳中》:“ 莽 曰:‘ 降奴服于知 威侮五行,背畔四條,侵犯 西域 ,延及邊垂,為元元害,辠當夷滅。’” 宋 嶽飛 《奏郾城縣并绛州垣曲縣捷狀》:“有番賊馬軍一千餘騎徑來侵犯 郾城縣 北 五裡店 。” 清 昭槤 《嘯亭雜錄·解易占》:“ 噶爾丹 叛時,侵犯 烏闌布通 ,其勢甚急。” 袁靜 《伏虎記》第七回:“ 美國 財閥們的貪欲和侵略野心是無止境的,這次又發動侵犯 朝鮮 的戰争。”
(3).抵觸。《朱子語類》卷九四:“隻是那一箇定理在此中截然不相侵犯。”
“侵犯”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法律與倫理術語,其核心含義指以不當行為幹涉他人權利或侵入特定領域。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釋義,該詞包含以下兩個主要義項:
一、法律層面 指非法幹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例如:
二、國際關系層面 特指武力侵入他國領土或破壞主權完整的行為,如《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規定的“禁止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詞源解析(參考《說文解字注》):
語義關聯:
該詞的現代用法在《新華法律詞典》中被細化為17個子類行為認定标準,涵蓋知識産權、人身權、國家安全等維度。其法律效力認定需滿足三要素:行為違法性、主觀過錯性、損害事實客觀性。
“侵犯”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維度解釋,以下是綜合解析:
法律/社會層面
心理學定義
理論視角
近義詞與反義詞
法律與日常語境中的“侵犯”需區分:前者強調違法性(如侵占罪),後者可泛指冒犯(如言語侵犯)。
如需更深入的法律案例或心理學機制,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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