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遺賢。《南史·謝莊傳》:“今莅人之職,宜遵六年之限,進得章明庸惰,退得人不勤擾,如此,則上靡棄能,下無浮謬。”
“棄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遺賢”,即指未被任用或未被重視的賢能之人。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拆分:
“棄”意為舍棄、放棄(如“棄權”“抛棄”);“能”指才能、賢能之人。組合後表示“遺棄賢能”或“遺漏人才”。
文獻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南史·謝莊傳》:“今莅人之職,宜遵六年之限……則上靡棄能,下無浮謬。”此處強調官員任期制度應避免遺漏賢才,确保人盡其用。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棄能”一詞承載了古代對人才選拔的反思,具有鮮明的曆史和文化色彩。如需進一步了解“棄”字的其他含義(如五行屬性、取名寓意),可參考相關字源資料。
《棄能》是一個詞語,意思是放棄使用能源或減少能源的使用。
《棄能》這個詞的部首是“彳”和“力”,其中“彳”表示“走”,“力”表示“用力”或“能量”。在拆分筆畫方面,它共有6畫。
《棄能》這個詞源于現代漢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棄能」。
在古代漢字中,寫作“棄能”的寫法與現代相似,沒有顯著的變化。
1. 為了保護環境,我們應該棄能節能。
2. 古代人們生活簡單樸素,沒有大量的能源消耗,他們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棄能。
1. 棄火:放棄使用火源。
2. 棄車:停止使用車輛,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3. 棄煤:不再使用煤炭作為能源。
1. 能源節約:減少能源的使用,提倡節約能源。
2. 能源保護:保護和合理使用能源,以避免能源的浪費。
依賴能源:對能源的過度使用或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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