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親的意思、不認親的詳細解釋
不認親的解釋
明 末民間戴的一種頭巾。以低側其簷,自掩眉目得名。見 清 淩揚藻 《蠡勺編·不認親》。
詞語分解
- 不的解釋 不 ù 副詞。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單用
- 認親的解釋 ∶舊時結婚後男女雙方的家屬初相訪問,叫作;認親; ∶泛指認親戚我跟他不是一家,假如要認親,他還得比我晚兩輩呢詳細解釋.認作親戚。 明 馮惟敏 《僧尼共犯》第一折:“以此認親為由,往還甚密,人都不
專業解析
“不認親”的漢語詞典釋義詳解
“不認親”是一個漢語俗語,其核心含義是指不承認或拒絕承認親屬關系或親戚關系。它通常用于描述一種主動或被動地否認、斷絕或忽視血緣或姻親聯繫的行為或态度。具體可從以下幾個層面理解:
一、 核心釋義:否認親屬關系
- 字面含義: “認”指承認、認可;“親”指親屬、親戚。“不認親”即不承認彼此之間存在親屬關系。
- 行為表現: 可能表現為拒絕稱呼對方應有的親屬稱謂(如不叫叔叔、姑姑),拒絕履行親屬間的義務(如不往來、不贍養、不扶助),或在公開場合否認與對方有親緣關系。
- 來源依據: 該詞義體現了漢語中對親屬關系确認的社會規範。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認”和“親”的相關釋義,以及社會習俗中對親屬關系認定的普遍理解。
二、 社會文化延伸義:斷絕往來或冷漠對待
- 關系疏遠: 引申為因矛盾、嫌隙、利益沖突等原因,即使存在客觀的親屬關系,也主動斷絕往來,形同陌路,表現得如同沒有這層關系一樣。這層含義常帶有情感上的冷漠或決絕色彩。
- “六親不認”: “不認親”的含義與成語“六親不認”高度相關。“六親不認”形容人冷酷無情,對親屬都不講情面,甚至加以傷害。參考《漢語大詞典》對“六親不認”的解釋:“形容不留情面,按章辦事。也形容為人冷酷無情,對親屬都不顧。有時也指不通人情。”
- 來源依據: 此引申義源于中國傳統文化中重視宗族、親情倫理的社會背景。親屬關系的疏離或斷絕被視為一種非常态的行為。
三、 法律層面的特殊含義(否認親子關系)
- 法律術語: 在法律語境下,“不認親”有時特指在涉及親子關系(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糾紛中,一方(通常是父親)否認與孩子存在生物學上的父子/女關系。這需要通過法律程式(如親子鑒定)來确認或否認。
- 法律後果: 若經法律程式确認不存在親子關系,則否認方可能不再承擔相應的撫養等法律責任。
- 來源依據: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于親子關系确認與否認的相關規定(如第一千零七十三條)。此含義具有特定的法律程式和效力。
“不認親”的核心在于否認或拒絕承認親屬關系的存在或有效性。它既可以是字面上不承認血緣/姻親關系,更常用于描述因情感破裂、利益沖突等原因導緻的親屬間斷絕往來、冷漠相待的狀态,體現了對傳統親緣倫理的背離。在法律領域,它特指對親子關系的否認,需通過法定程式确認。
網絡擴展解釋
“不認親”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一、本義:明代頭巾樣式
指明末民間流行的一種頭巾,其特點是“低側其簷,自掩眉目”,即通過壓低帽檐遮擋面部。該說法最早見于清代淩揚藻的《蠡勺編·不認親》,多部詞典(如漢典、查字典)均收錄此解釋,屬于曆史服飾文化範疇。
二、引申義:對親屬關系淡漠
作為成語使用時,表示對親戚關系不重視、态度冷漠,例如不履行家庭責任或疏遠親人。但需注意,此用法在權威典籍中較少見,可能為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特定方言表達。
補充說明
- 詞源争議:部分資料(如、2)将兩種含義并列,但高權威來源(如漢典)僅記載頭巾本義,引申義或為後人附會。
- 使用場景:若需引用成語含義,建議結合上下文明确其比喻性質,避免混淆。
建議進一步查閱《蠡勺編》原文或權威曆史文獻以獲取更準确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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