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取。 宋 蘇轼 《論積欠狀》:“縱使盡依十料,吏卒乞覓,必不肯分料少取。”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娶婦》:“迎客先回至兒家門,從人及兒家人乞覓利市錢物花紅等,謂之‘欄門’。”
"乞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語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尋求索取",通常指通過主動請求或暗示的方式獲取財物或幫助。該詞由"乞"與"覓"兩個語素構成:
在具體語境中,"乞覓"常含以下三層語義特征: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求取;索取",并标注該詞始見于唐宋文獻。在當代語用中,常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方言考據等學術領域,如晉方言研究仍保留"四處乞覓"的表達形式。
(注:本文釋義參考自《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及敦煌文獻研究相關學術成果。因網絡詞典暫缺對應詞條,故不提供具體鍊接,建議查閱紙質權威辭書獲取完整釋義。)
“乞覓”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讨取”,常見于宋代及元代文獻中。以下從詞義、文獻例證及文化背景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乞覓”指通過請求或尋找的方式獲取某物,帶有主動索取的意味。例如宋代官方文書中,蘇轼在《論積欠狀》提到“吏卒乞覓”,指官吏向百姓強行讨取財物。該詞在民間習俗中也有體現,《東京夢華錄》記載婚嫁時“從人及兒家人乞覓利市錢物”,即迎親隊伍向主家讨取紅包。
文獻例證與文化背景
近義辨析與使用範圍
與“乞讨”相比,“乞覓”更強調主動尋求而非被動接受,且多用于書面語境。其對象既包括具體財物(如錢、物),也可指抽象事物(如生計、修行資源)。
“乞覓”在不同曆史語境中兼具負面(強取)與中性(習俗、修行)含義,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文獻,可參考《蘇轼文集》《東京夢華錄》及元代道教詩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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