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棄公益,謀求私利。《元史·泰定帝紀一》:“四方代祀之使,棄公營私,多不誠潔,以是神不歆格,請慎擇之。”
棄公營私(qì gōng yíng sī)是漢語中具有批判色彩的成語組合,指舍棄公共事務或集體利益,轉而謀求個人私利的行為。該詞由"棄""公""營""私"四個語素構成:
語義解析
"棄"表示抛棄、放棄;"公"指公共事務或公共利益;"營"含經營、謀求之意;"私"即個人利益。四字連用形成遞進關系,強調行為主體從主動舍棄公共責任到積極追逐私利的全過程。
詞源演變
該詞可追溯至中國古代政治倫理觀,與《韓非子·五蠹》"背公謂之私"的論斷相呼應。現代漢語中,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類為貶義短語,用于批評違反職業道德或社會公德的行為。
使用語境
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廉政教育、職業道德規範等場景。例如:"公職人員若棄公營私,必将受到紀律嚴懲"(引自《人民日報》反腐倡廉專題文章。
近義辨析
與"假公濟私"相比,"棄公營私"更強調完全放棄公共職責;與"損公肥私"相比,前者側重行為過程,後者突出結果危害。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指出,該詞多用于組織内部管理失範的定性表述。
“棄公營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丢棄公共利益,謀求個人私利。該成語帶有明顯貶義,常用于批評為私利損害集體或社會利益的行為。
二、出處與典故
最早見于《元史·泰定帝紀一》:“四方代祀之使,棄公營私,多不誠潔,以是神不歆格,請慎擇之。” 這裡指官員借祭祀之名謀私,導緻神明不悅,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
三、用法與特點
四、示例
提示:該成語結構簡潔但批判力度強,使用時需注意語境是否適合貶義表達。
柏海榜掠邊土變雅表弟兵長掣曳曳大忙叨濫德行東真踱方步房陵放缺蕃息服役期幹結灌流冠族話簍子毀替豁口截舌澗門劍槊簡約詳核結袂矜允九帶擠匝絶衆哭秋風勞改農場冷坐連親斂容屏氣鯪鯉藜烝冒花母昆偏不的批毛求疵慶士窮武榮冀融融肉柱三護韶武生運守定竦勇太昊天鈎聽斷吐爓宛引小論蝦青瓷斜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