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棄公益,謀求私利。《元史·泰定帝紀一》:“四方代祀之使,棄公營私,多不誠潔,以是神不歆格,請慎擇之。”
“棄公營私”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丢棄公共利益,謀求個人私利。該成語帶有明顯貶義,常用于批評為私利損害集體或社會利益的行為。
二、出處與典故
最早見于《元史·泰定帝紀一》:“四方代祀之使,棄公營私,多不誠潔,以是神不歆格,請慎擇之。” 這裡指官員借祭祀之名謀私,導緻神明不悅,強調行為的不正當性。
三、用法與特點
四、示例
提示:該成語結構簡潔但批判力度強,使用時需注意語境是否適合貶義表達。
《棄公營私》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放棄公事,私心經營。該成語由“棄”、“公”、“營”和“私”四個漢字組成。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棄”字的部首是“弓”,總筆畫數是15
- “公”字的部首是“八”,總筆畫數是4
- “營”字的部首是“艹”,總筆畫數是12
- “私”字的部首是“示”,總筆畫數是7。
來源:
《棄公營私》一詞最早出現在《左傳·襄公五年》:“君子棄公營私,則秦複可以治乎?” 同時也出現在《左傳·襄公八年》:“君子棄公營私,小人棄私從公。” 這兩處用法寓意相反,都強調了公私二者的關系。
繁體:
《棄公營私》繁體字為「棄公營私」。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說文解字》中的記載,可以了解到《棄公營私》在古代的寫法。例如,“棄”字可能被寫成弓從丸心,而不是現代的弓上點;“公”字可能被寫成王的左右開口的形狀,而不是現代的八;“營”字可能被寫成兩個草字旁加大口,而不是現代的兩個草字旁加上點;“私”字可能被寫成示字旁加兩個戈字形,而不是現代的示字旁加一點。
例句:
1. 他一直棄公營私,隻顧自己的利益而忽視了團隊合作的精神。
2. 為了實現公正、公平的法治社會,我們要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棄公營私行為。
組詞:棄權、棄療、私營、公私合營。
近義詞:放棄公事,私心經營、個人私利。
反義詞:抛棄私利,公事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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