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軍争的目标。《南齊書·張敬兒傳》:“治舟試艦,恆以朝廷為旗的;秣馬按劍,常願天下有風塵。”
“旗”是現代漢語常用字,其釋義可從權威詞典角度作以下解析:
一、基本字義
旗幟:用布、紙等材質制成的标識物,通常具有圖案或文字,用于标識身份、傳遞信息或象征團體。《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為“用布、紙等做成的标識,多為長方形或方形”。如戰國時期《左傳·宣公十二年》記載“前茅慮無”,杜預注“慮無,如今軍行前有斥候蹹伏,皆持以绛及白為幡”,可見早期軍旗形制。
行政區劃名:清代滿族社會組織形式,《漢語大字典》載“清代滿族以旗幟為标志的軍隊組織和戶口編制單位,共設八旗”,後擴展為地域名稱如“内蒙古自治區”下屬的“旗”。
二、衍生義項 3.标志象征:引申為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如“紅旗渠”象征奮鬥精神,《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可代指某種精神或理念的标志”。
三、漢字演變 甲骨文未見“旗”字,金文作“㫃”象旗幟飄揚形。《說文解字》釋其篆體“旗,熊旗五遊,以象罰星,士卒以為期”,段玉裁注“旗者,旌旗之屬”,說明其造字本義與軍事號令相關。
“旗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核心含義
根據《南齊書·張敬兒傳》記載,“旗的”指軍事行動的目标或象征,引申為軍隊效忠的核心對象。例如原文中“恆以朝廷為旗的”,即将軍隊的目标指向朝廷。
現代語境中的“旗”
“旗的”中的“旗”單獨使用時,有以下常見含義:
特殊說明
“旗的”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曆史文獻中。日常使用“旗”時需注意區分其軍事、行政或文化含義。
建議:若需引用“旗的”,建議标注古籍原文以明确語境;若讨論現代含義,可重點關注“旗”作為标識或行政區劃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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