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棄的柱礅。泛指廢墟。 元 戴良 《至古城飲馮氏家》詩:“荒基記歌榭,棄礎憶吟舘。不睹物興衰,詎知時治亂。”
關于“棄礎”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棄礎”在現代漢語詞典及古籍中均未被收錄為規範詞彙,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及文獻用例推斷:
字義拆解:
組合可理解為“廢棄的基石”或“被舍棄的基礎”。
文獻中的特殊用例:
偶見于古文指代殘存的建築遺迹,如清代碑銘“廟宇傾頹,惟餘棄礎”,形容房屋倒塌後遺留的柱礎石。
現代潛在引申義:
在文學創作中或隱喻被遺忘的文化根基或半途而廢的事業基礎,但屬非标準用法,需依語境判斷。
因該詞未被主流辭書收錄,參考依據如下:
建議優先使用“廢墟”“遺迹”“廢基”等規範詞替代。若需深究,可核查地方志或金石學文獻中的實物記載(如《金石萃編》)。
以上解析基于漢語語素規律及古籍碎片用例,供學術參考。
“棄礎”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廢棄的柱礅,泛指廢墟。其中“礎”指古代建築中墊在柱子底部的石礅(即柱基),而“棄”表示被丢棄或廢棄的狀态。該詞常用來描述建築遺址或曆史殘留物。
元代詩人戴良在《至古城飲馮氏家》中寫道:“荒基記歌榭,棄礎憶吟館。”此處通過“棄礎”描繪了古城荒廢的景象,表達對曆史變遷的感慨。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文學典故或用法分析,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詞典。
百端待舉白虜白旃檀禅庭稱悲膽寒發豎蹈流鵰心鴈爪丁快斷雲伏藏鬼花狐歸市歸陰黑甜嚼齧嚼咬擊楫中流饑渴金城柳敬謹驚心駭神苛慝濫炎樓觀鸾鳳友亂軍馬複令沒頭鬼慕利朒朓鵬鼇漂沸前言遣谪凄淡情款青史傳名傾霣窮賤日珠入閤山膚水豢商曹山椒神迹設飾食方丈于前識機侍言收市四要四值功曹素絹太和汰棄騰粜尪劣陷圍昕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