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材,無用之材。指物或人。 三國 魏 曹植 《當欲遊南山行》:“大匠無棄材,船車用不均。” 晉 葛洪 《抱樸子·務正》:“役其所長,則事無廢功;避其所短,則世無棄材矣。” 明 高啟 《何隱君小墅》詩:“壁間田器掛,窗裡浦帆來。自戀幽居樂,誰言是棄材。”
棄材(qì cái)是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由"棄"與"材"組成,"棄"指抛棄、舍棄,《說文解字》釋為"捐也"(來源:許慎《說文解字》);"材"本義為木料,《玉篇》注"木材也",引申指可用之資源(來源:顧野王《玉篇》)。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字面意為被舍棄的可用材料。
二、語義分層
物質層面
指具體被廢棄的材料,如《齊民要術》記載"朽木可為棄材"(來源:賈思勰《齊民要術》),強調物品失去原有使用價值但仍存潛在用途。
人才層面
經詞義泛化,喻指未被重用的才能。王勃《滕王閣序》"屈賈誼于長沙"的典故(來源:歐陽詢《藝文類聚》),即暗含對人才遭棄置的慨歎。
哲學引申
道家典籍《淮南子》提出"物無棄材"觀(來源:劉安《淮南子·主術訓》),主張萬物皆有其用,該詞在此語境中轉化為強調資源合理利用的辯證概念。
需注意現代漢語使用中,"棄材"多保留前兩重含義,常見于文學作品與史學論述,日常口語更傾向使用"廢料""閑置人才"等替代表述。
“棄材”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拼音為qì cái,字面指“被抛棄的材料或人”,即廢材、無用之材。該詞既可形容物品(如廢棄的建築材料),也可比喻未被合理使用的人才。例如提到:“CMA廢料回收公司回收了這些廢棄材料”,此處“棄材”即指無用的物品。
二、引申與用法
三、曆史出處
該詞源流可追溯至魏晉時期,如晉代葛洪《抱樸子》提到“避其所短,則世無棄材”,強調合理利用人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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