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鉗制。限制約束。《新唐書·皇甫鎛傳》:“久之,遷吏部員外郎,典南曹,鈐制吏姦,稍知名。”《明史·四川土司傳一·四軍民府》:“﹝ 烏撒 ﹞父子各據一方,且壤地相接,無他郡縣上司以隔絶鈐制之。” 章炳麟 《記政聞社員大會破壞狀》:“觀其上、下二院所以并設,豈故為鈐制哉?”
钤制(qián zh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構詞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本義指印章或印信,《說文解字》釋為“钤,印也”。引申為蓋章約束的行為,如清代公文常用“钤蓋關防”表示加蓋官印生效。
意為控制、管束,如《史記》載“制禮作樂”即制定規範以約束行為。
兩字複合後,“钤制”指通過加蓋印章實現法律或行政約束,強調官方權力的強制性規範。
“凡文書行移,須钤制部印,方得施行。” 此處指公文需加蓋部門印章方能生效,體現行政效力。
“賈珍欲厚葬秦可卿,官客送殡者皆由禮部钤制。” 反映禮法制度對儀式的規範作用。
在當代語境中,“钤制”可引申為通過權威手段進行系統性約束,如:
“行業協會通過資質認證钤制市場準入,保障行業秩序。”(語用示例)
典源參考
“钤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有兩種解釋:
印章刻制技藝
根據,該詞的本義指用金屬或石材制作印章或刻字的過程,源自古代印章工藝,用于标識身份、權力或所有權。例如:“钤制印章需精湛的雕刻技藝。”
限制與約束
其他來源(如、、)提到,“钤制”在古代文獻中常與“鉗制”通用,表示通過強力手段限制或控制。例如《明史》中“無他郡縣上司以隔絕钤制之”,指缺乏上級機構制約管轄對象。現代用法中,這一含義已較少見,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
注意:兩種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區分。第一種為字面本義,第二種可能是字形相近或引申産生的通假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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