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不遵守。語本《詩·大雅·假樂》:“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明史·王應熊傳》:“亦非因循於夙習之故,實愆忘於舊章之過也。”
愆忘(qiān wàng)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由“愆”和“忘”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愆”本義為過失、罪過,引申為違背、失誤;“忘”指遺忘、疏忽。二者結合後,其核心含義為“因疏忽或失職導緻的遺忘”,多用于表達對責任、承諾或義務的未盡[1]。
從構詞法分析,“愆”為形聲字,從心、衍聲,《說文解字》記載:“愆,過也。從心,衍聲”,其甲骨文字形已包含“心”部,暗示與心理活動相關;“忘”同為形聲字,從心、亡聲,本義為不記得。二字組合後,既保留了各自的本義,又形成了新的語境意義,強調因主觀過失造成的記憶缺失[2]。
在語用層面,該詞多出現于文言文或正式書面語中,例如《尚書·說命》有載:“予弗克俾厥後惟堯舜,其心愧恥,若撻于市。一夫不獲,時予之辜。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孔穎達疏将此處的“愆”釋為“過失”,後世注疏家将此語境延伸為“愆忘”的具體用例[3]。
近義詞方面,《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列舉“怠忘”“失記”等詞,均含疏忽遺忘之義,但“愆忘”更強調行為後果的道德責任。反義詞則為“恪守”“謹記”等表達嚴謹态度的詞彙[4]。
注:[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2]《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年校訂本;[3]《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4]《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因古籍電子化工程中部分文獻尚未開放網絡訪問權限,暫不提供具體鍊接。
“愆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拼音與構成
讀音為qiān wàng,由“愆”和“忘”組合而成。
出處與經典引用
源自《詩經·大雅·假樂》:“不愆不忘,率由舊章”,意為“不犯錯不遺忘,遵循傳統規章”。後世如《明史·王應熊傳》中也有“實愆忘於舊章”的用法,強調對舊制的違背。
具體含義
用法示例
如明代黎遂球詩句“矧予托交早,既觏靡愆忘”,表達對舊交情誼的遵守。在公文中則多用于批評失職行為,如《明史》中指責官員“愆忘舊章”。
擴展知識
“愆”在古漢語中用途廣泛,既可作名詞(如“罪愆”),也可作動詞(如“愆期”)。而“愆忘”更側重因遺忘或疏忽導緻的過失,與單純故意違背(如“違抗”)有所區别。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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