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緻贊同。《書·大禹谟》:“朕志先定,詢謀僉同。” 明 張敬修 等《文忠公行實》:“天下事有未發者,密不使聞,僉同乃可決爾。” 清 魏源 《海運全案序》:“維時輔臣力賛,大府僉同。”
“佥同”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佥同(拼音:qiān tóng)意為“一緻贊同”或“共同贊成”,表示衆人意見統一、達成共識的狀态。
詞源與經典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大禹谟》:“朕志先定,詢謀佥同。”,指君主決策前廣泛征求意見,最終獲得一緻認可。後世如明代張敬修《文忠公行實》中也有“佥同乃可決爾”的用法,強調集體認同的重要性。
用法與語境
近義詞與關聯詞
“佥同”強調集體意見的統一性,具有鮮明的文言色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尚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
佥同(qiān tóng),是一個由3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共同、同時、一起。它由“佥”和“同”兩個字組成。
“佥”字的部首是亻(人),拆分後的總筆畫數為6。而“同”字的部首則是口,拆分後的總筆畫數為7。
“佥同”這個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左傳·莊公九年》一書中。
“佥同”的繁體寫法為「僉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根據考古學家所發現的甲骨文和金文,可以看到古漢字的演變過程。然而,對于“佥同”這個詞而言,其古漢字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沒有太大變化。
以下是幾個例句,用來說明“佥同”的用法:
以下是一些與“佥同”相關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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