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設立的鑄錢機構。《宋書·文帝紀》:“﹝七年冬十月﹞戊午,立錢署,鑄四銖錢。”《宋書·顔竣傳》:“愚謂宜聽民鑄錢,郡縣開置錢署,樂鑄之家,皆居署内,平其準式,去其雜僞,官斂輪郭,藏之以為永寳。”
"錢署"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非廣泛收錄的常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及曆史語境進行解釋。根據可考的曆史資料,"錢署"可理解為:
指古代專門管理錢币鑄造、發行及相關事務的官方機構。該詞由"錢"(貨币)與"署"(官署)複合而成,核心職能涉及國家貨币政策的執行與監管。例如:
清代戶部下設"錢法堂",主管寶泉局、寶源局等鑄币機構,其職能與"錢署"概念高度重合(《清史稿·職官志》)。
負責統籌金屬貨币(如銅錢、銀錠)的鑄造标準、成色檢驗及産量調配。唐代的"鑄錢使"、宋代的"錢監"均屬此類機構雛形(《中國貨币史》,彭信威著)。
打擊私鑄、規範貨币流通,維護金融秩序。明代《大明會典》載有"各處解到錢币,需經戶部驗核"的流程,由相關官署執行。
落實朝廷貨币政策,如調控鑄币量以應對通貨膨脹(《中國曆代貨币大系》)。
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行政體系中無對應機構。在文獻研究中多用于指代古代貨币管理機構,如:
"北宋于重要礦産地設錢署,以提點坑冶鑄錢司統轄"(《宋史·食貨志》)。
主要參考資料:
(注:因該詞屬曆史術語,釋義主要依據權威典籍及學術著作,未提供網絡鍊接以确保信息準确性。)
“錢署”是中國古代官方設立的鑄錢機構,主要用于鑄造貨币并管理相關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錢署是由官府直接管理的鑄錢場所,職能包括金屬熔煉、錢币模具制作、鑄造及質量監管。其名稱來源于“錢”(貨币)與“署”(官署)的結合,體現其官方屬性。
錢署通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工匠需在署内按統一标準鑄造。例如,官府會收繳民間私鑄的錢币模具,強制工匠在署内集中生産,以确保貨币的統一性和流通穩定性。
錢署的設立标志着古代貨币鑄造從分散走向集中管理,有助于抑制通貨膨脹、維護經濟秩序。同時,它也為後世貨币制度(如唐代的“錢監”)提供了參考模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錢署設置或出土文物,可參考《宋書》等史籍或考古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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