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譴卻 ”。
亦作“ 譴卻 ”。1.責問并拒絕受理。《後漢書·陳蕃傳》:“宦官由此疾 蕃 彌甚,選舉奏議,輒以中詔譴卻。”
(2).斥退。《隋書·楊素傳》:“ 素 時貴倖,言無不從,其從 素 征伐者,微功必録,至於他将,雖有大功,多為文吏所譴卻。”
“譴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責問并拒絕受理
指對某事進行嚴厲質問并駁回,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的官方或正式場景。例如《後漢書·陳蕃傳》記載:“宦官由此疾蕃彌甚,選舉奏議,輒以中詔譴卻。”
斥退
引申為對人或行為進行嚴厲批評并使其退離。如《隋書·楊素傳》提到:“素時貴倖,言無不從,其從素征伐者,微功必録,至於他将,雖有大功,多為文吏所譴卻。”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具體語境,可參考《後漢書》《隋書》等原始文獻。
《譴卻》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斥責、責備、指責。它常常用來表示對他人的言行或行為不滿,表達不滿或不齒之情。
《譴卻》的拆分部首是讠和犬,拆分後的筆畫分别是6畫和4畫。
《譴卻》是漢字的一個變體,其繁體字為「譴卻」。
在古時候,《譴卻》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它的古體字中,「卻」的下方是一個「口」字旁,表示對話的場景。而「譴」字則由「讠」和「卻」組成。
1. 他因嚴重的錯誤受到了公司領導的譴卻。
2. 領導對下屬的工作品質提出了譴卻。
1. 譴責:表示批評和責備。
2. 譴責:表示讓人感到羞愧或悔恨。
3. 譴責:表示對某種行為或言論明确表示反對和不滿。
1. 指責:強調對他人的言行或行為表示不滿。
2. 批評:強調對某人或某事進行評判和指責。
贊揚:表示對他人或某事物的正面評價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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