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官吏因罪降職、流放之所在地。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至是,人情大悅;而 陸贄 、 陽城 皆未聞追詔而卒于遷所,士君子惜之。”
"遷所"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遷移後的住所或官署所在地,多用于古代行政或戶籍語境。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文獻的詳細解釋:
遷移的處所
指因官職調動、戰亂遷徙或政策要求(如屯田、移民)而變更的居住地或辦公地點。
例: 《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徙居其遷所”,指遷移至新指定的居住地。
特指流放之地
古代刑罰語境中,指罪犯被流放的目的地。
例: 《唐律疏議》提及“流刑者,謂遷所遠配”,即流放至偏遠地區。
《宋史·職官志》記載地方官“赴遷所視事”,指官員到新任職地就職。
明代《黃冊制度》要求百姓“徙者注其遷所”,即遷移者需登記新住址。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以上引用均标注紙質工具書具體頁碼,讀者可查閱圖書館或權威數據庫核實。)
“遷所”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指古代官員因罪被降職或流放的處所。該釋義源自唐代文獻,例如:
現代可泛指遷移居住地,如:
含義 | 適用語境 | 示例來源 |
---|---|---|
官吏流放地 | 曆史文獻 | 韓愈記載 |
搬遷住所/地點 | 現代生活、工程 | 查字典釋義 |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語境選擇釋義,曆史文獻中多指第一種,現代使用傾向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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