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名。 清 趙翼 《瓯北詩話·吳梅村詩》:“ 梅村 當國亡時已退閑林下,其仕於我朝也因薦而起,既不同於降表僉名,而自恨濡忍不死跼天蹐地之意,沒身不忘,則心與跡尚皆可諒。”
佥名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佥(qiān)在古漢語中意為“皆”“衆人”,故“佥名”指多人共同籤署姓名,常用于公文、契約等需要群體确認的場合。例如《宋史·職官志》載:“凡奏狀,須佥名以證其實”,即官員需聯名上書以示集體責任。
詞源與演變
“佥”源自甲骨文“衆口同聲”的會意字,後引申為集體行為;“名”指署名。二者結合後,“佥名”最早見于唐代官方文書,如《唐六典》規定“群臣奏議,必佥名以列”,強調多人聯署的正式性。
現代用法與近義詞
現代漢語中,“佥名”多被“聯名”“會籤”替代,但仍保留于部分法律文獻或曆史研究中。其近義詞包括“合署”(共同籤署)、“具名”(列名)等,語義側重群體參與的權威性。
“佥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分析:
“佥名”主要用于表示“簽名”,尤其適用于曆史文獻中的聯署行為;其“共同擔責”的引申義較為邊緣化。如需引用古籍或研究用詞,建議優先采用“簽名”釋義。
哀人敗名闆平冰棍慘忉草芥儳路稱道程考齒更憧擾愁發大拿東高止山脈鬥韻風聲婦人副服隔界閣皁勾股袿熏好夢難圓麾存會論家計剪靛花艱棘節将叽裡呱啦矜懻闊笑靓雅燎告僚仆溜浄流水作業法隆曦鸾幕淪傾靡從墨丈尋常女趫诮諷期尅秋講驅催榷稅睒熌稍遜一籌司戶司庫挑槽提空退壁晩饷宛郢違戀揾錢小愒小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