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怠慢欺騙。 宋 洪邁 《夷堅甲志·毛烈陰獄》:“經聚落屋室,大抵皆囹圄,送者指曰:此治殺降者、不孝者、巫祝淫祠者、逋誑佛事者,其類甚衆。”
“逋诳”為古漢語複合詞,其釋義需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二字連用指“通過謊言逃避責任或罪責”,含欺詐與畏罪潛逃雙重語義。如明代《永樂大典》殘卷引文:“逋诳之罪,當以刑論”。
該詞屬書面雅言,多見于明清法律文書及典章,現代漢語已罕用。其貶義色彩強烈,近義詞有“詐遁”“欺匿”等。
參考來源:
“逋诳”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拼音為bū kuáng,由“逋”和“诳”兩個單字組合而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用法與語境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古文,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例如描述對承諾的敷衍欺騙,或因拖延而失信的行為。
補充說明
由于“逋诳”罕見,具體語境中的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分析。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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