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器物上嵌金作為裝飾。 宋 周密 《武林舊事·西湖遊幸》:“ 理宗 時亦嘗製一舟,悉用香楠木搶金為之。”
"搶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典故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搶"字本義為搶奪、争搶,《說文解字》釋作"推也",後引申為強力奪取之意。"金"特指黃金等貴金屬財物。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義為"搶奪黃金",《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以暴力手段奪取他人財物特别是金銀等貴金屬"的犯罪行為。
二、典故溯源 該詞源于《列子·說符》記載的"邯鄲搶金"事件,載有"齊人攫金于市,吏捕得之。問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對曰:'取金之時,不見人,徒見金。'"的典故。這一寓言後被提煉為成語"攫金不見人",成為形容利欲熏心者的典型例證。
三、現代語用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文學創作與曆史研究領域。如《史記·遊俠列傳》所述"市掾搶金"事件,即指漢代長安官吏強奪商賈黃金的史實。司法領域特指《大明律》中"白晝搶奪"條款所規制的當街劫財行為。當代社會已較少使用該具體表述,更多采用"搶劫""搶奪"等規範法律術語。
“搶金”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指在器物表面鑲嵌金箔或金絲作為裝飾的工藝手法。該用法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記載,例如:
指投資者短期内大規模買入黃金的行為,常見于:
需注意語境差異:在考古、文物領域多指傳統工藝;財經報道中則與投資行為相關。部分方言中“搶金”可能引申為争奪金錢(如的搶劫案例),但此用法非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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