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斷案。 清 陳夢雷 《贈臬憲于公》詩:“網疏囚引法,簿決吏驚神。”
"簿決"是一個在現代漢語中相對罕見且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語,其核心含義與古代司法或行政程式中的文書處理環節相關。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 基本釋義 "簿決"指對官方文書、簿冊("簿")進行審查、裁決或批複("決")的過程。它特指古代官吏在處理公務時,對記錄案件、事務或賬目的文書進行審閱、判斷并做出最終決定的行為。例如,在司法審判中,官員需查閱案卷(簿)并作出判決(決);在行政事務中,需核查記錄并批示處理意見。
二、 詞源與構成
三、 曆史語境與應用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反映的是前現代官僚體系中的文書行政制度。官吏需依據律例或規章,對呈報的簿冊、案卷進行核查、判斷并籤署意見或做出裁決,以保證行政或司法流程的完成。其過程強調依據文書記錄進行判斷和決策。
四、 現代使用與注意事項 在現代漢語日常交流中,"簿決"已極少使用,屬于曆史詞彙或特定學術研究(如法制史、文書史)中的術語。其含義已被"審批"、"裁決"、"批複"、"審理"等現代詞彙所取代。理解該詞需結合其特定的曆史背景和制度語境。
"簿決"意指古代官吏對官方文書(簿冊、案卷)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或批複的行為,是傳統行政與司法運作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其詞義核心在于依據文書記錄進行判斷和決策。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文獻或專業研究中。
“簿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斷案,即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以下是具體解析:
總結來看,“簿決”是古代司法術語,專指依據法律審理和判決案件的行為,其權威解釋可追溯至清代詩文及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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