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币制度。 宋 嶽珂 《桯史·機心不自覺》:“﹝ 秦檜 ﹞亟諭之曰:‘適得旨,欲變錢法,煩公依舊夾錫樣鑄一緡,将以進入,盡廢見鏹不用。’” 清 丁晏 《書包倦翁安吳四種後》:“迄乎鈔法行而錢法大壞。”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二章第二節:“在五铢錢确定以前,銅錢輕重不一,私鑄錢盛行,錢法很亂。”
錢法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古代與現代兩層核心含義,兼具曆史制度與金融管理的雙重屬性:
指古代國家規範錢币鑄造、發行、流通的法律制度與管理體系。例如:
清代錢法規定由戶部寶泉局、工部寶源局統一鑄造銅錢,嚴禁私鑄,并制定錢币成色、重量标準及兌換比率 。
延伸為國家調控貨币供應、維護金融秩序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總稱,涵蓋紙币發行、防僞、流通監管等。例如:
現代錢法包括《人民币管理條例》中對紙币印制、回收、反假等環節的強制性規定 。
錢法與中國古代經濟史深度綁定:
當代錢法核心目标為:
錢法是從制度層面保障貨币經濟運行的規則集合,其演變折射了中國從金屬貨币到信用貨币的金融治理智慧。
注:文獻引用來源以學術著作及權威法規為準,鍊接因平台限制未予展示,讀者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線上版(www.hydcd.com)及中國政府網(www.gov.cn)政策文件庫進一步查證。
“錢法”是中國古代關于金屬鑄币的法規體系,主要涉及鑄造、流通、收藏等方面的立法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錢法指古代政府對金屬貨币(如銅錢)的鑄造标準、流通規則、形制規範等制定的法規。其核心目的是維護貨币制度的穩定性,保障經濟秩序。
《桯史》記載南宋秦桧曾借“變錢法”試探官員,說明錢法改革常涉及權力博弈。
錢法是古代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雖存在局限性,但為中國傳統貨币體系的延續奠定了基礎。如需進一步研究,可參考《中國通史》等權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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