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 and issue(a document,certificate,etc.)] 主管人審核同意後籤字發出,表示負責
(1).下令征調。《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五年》:“己酉, 趙鼎 言探報 劉豫 将 山東 百姓六十以下、二十以上皆籤發為兵,每畝田科錢五百。”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自 元 初以來,把技術最好的工人籤發為匠戶,子孫世襲,連技術也被宮廷壟斷了。”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 海陵王 時,不僅女真族平民,連漢族、契丹族百姓也經常被籤發當兵。”
(2).在公文或證件上由主管人籤字後交付予受件人。 周立波 《阿金的病》:“領外科的藥膏,要有先前醫生籤發的卡片,第一次看病的人,由現在醫生籤發新卡片。”
“籤發”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由主管人或權威機構審核同意後籤字發出文件、證件等,表示對内容的認可和負責。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基本定義
籤發指主管人或授權部門對文件、證件等進行審核後籤字發出,确認其有效性。例如護照、公文、許可證等需經籤發才能生效。
曆史延伸含義
在古代語境中,籤發也指“下令征調”,如元朝将工匠籤發為匠戶,宋代征調百姓為兵等(見于《續資治通鑒》等文獻)。
操作流程
常見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籤發是指官方機構或責任人将某種文件、證件、合同等在適當的地方上籤字、蓋章,以表示該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籤發一般需要經過相關程式和授權,确保文件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籤發的拆分部首為“⺧”和“⺣”,其中“⺧”是上部分的部首,讀音為qiān,表示寫字的工具,指毛筆;“⺣”是下部分的部首,讀音為biàn,表示文書;籤發的總筆畫數為10畫。
籤發一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的文書制度。在古代,為了确認文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官府、機構等都需要将文書上的内容進行籤字、蓋章。這樣做的目的是确保文件的可信度,統一授權機構和官員的行為。
籤發的繁體字為「簽發」。
古時候,籤發的寫法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寫法可參考《康熙字典》中關于籤發的記載。
1. 政府籤發了新的身份證明文件。
2. 公司負責人親自籤發了合同以确保其有效性。
3. 經過審批後,學校将籤發學生畢業證書。
籤發證件、籤發公函、籤發合同、籤發批文、籤發獎狀
發放、批準、頒發、分發
收回、撤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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