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 and issue(a document,certificate,etc.)] 主管人審核同意後籤字發出,表示負責
(1).下令征調。《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五年》:“己酉, 趙鼎 言探報 劉豫 将 山東 百姓六十以下、二十以上皆籤發為兵,每畝田科錢五百。”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六章二:“自 元 初以來,把技術最好的工人籤發為匠戶,子孫世襲,連技術也被宮廷壟斷了。”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 海陵王 時,不僅女真族平民,連漢族、契丹族百姓也經常被籤發當兵。”
(2).在公文或證件上由主管人籤字後交付予受件人。 周立波 《阿金的病》:“領外科的藥膏,要有先前醫生籤發的卡片,第一次看病的人,由現在醫生籤發新卡片。”
"籤發"是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行政術語,指具有法定職權的機關或負責人對文件、證件、許可等文書進行審核确認後籤署并正式發出的行為。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一、主體與程式規範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籤發行為必須由法定授權機構或負責人完成,例如公安機關籤發護照、海關籤發通關文件等。這一過程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程式規範,确保文書具備法律效力。
二、文書類型與應用場景 常見籤發對象包括:
三、法律效力構成要件 根據《立法技術規範(試行)》對行政術語的界定,有效籤發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
(注:因《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未提供線上詞條頁面,故依據紙質版文獻釋義;法律條款引自全國人大官網公布文本,鍊接略)
“籤發”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由主管人或權威機構審核同意後籤字發出文件、證件等,表示對内容的認可和負責。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基本定義
籤發指主管人或授權部門對文件、證件等進行審核後籤字發出,确認其有效性。例如護照、公文、許可證等需經籤發才能生效。
曆史延伸含義
在古代語境中,籤發也指“下令征調”,如元朝将工匠籤發為匠戶,宋代征調百姓為兵等(見于《續資治通鑒》等文獻)。
操作流程
常見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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