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升遷的規定。 宋 王安石 《磨勘轉官制》之三:“爾之積功,實應遷法,序進厥位,維以勸能。”
“遷法”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無獨立成詞收錄,但從構詞法角度可拆解分析:“遷”本義指變動位置或更改狀态,《漢語大詞典》釋為“移徙;轉換”;“法”指規範、制度,《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定義為“由國家制定并強制執行的規則”。二字組合可引申為三種含義:
該詞在實際使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多出現于法制史研究、組織管理學等專業領域。
“遷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吏升遷的規定或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遷法”指古代官員升遷、調動的法規或标準,用于規範官吏職位的晉升流程。例如,宋代王安石在《磨勘轉官制》中提到“實應遷法”,即官員的功績符合升遷法規。
詞素結構
宋代磨勘制度
宋代官員升遷需通過“磨勘”,即定期考核政績、資曆等,符合條件者方可晉升。王安石提到的“遷法”即與此制度相關,旨在通過明确标準激勵官員勤政。
社會功能
主要見于宋代文獻,如王安石《磨勘轉官制》:“爾之積功,實應遷法,序進厥位,維以勸能。” 此句強調官員功績符合升遷法規後,依序晉升以勉勵才能。
如需其他朝代類似制度的解釋,可進一步說明具體時期,以便補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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