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official title in the Ming Dynasty] 官名。明代都察院設有此職,位在副都禦史之下
佥都禦史王用汲。——《明史》
官名。 明 代都察院官員,地位次于左右副都禦史。 清 李漁 《玉搔頭·分任》:“老爺陞了僉都禦史,巡撫 江西 等處地方。”
佥都禦史是明代監察體系中的重要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佥都禦史(qiān dū yù shǐ)是明代都察院下設的官職,分左、右兩職,官階正四品,地位低于正三品的左、右副都禦史。都察院為中央監察機構,與六部同級,主官為左、右都禦史(正二品),下設副都禦史和佥都禦史輔助管理。
《明史》記載的佥都禦史王用汲、張津等,均參與過重要監察事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百度百科等來源的詳細條目。
《佥都禦史》是指古代官職中的一種,它指的是掌管地方治安和司法的官員。佥都禦史的職責主要是監察官吏的廉正和政績,以及處理地方各種案件。這個職位在古代中國曆史上非常重要。
《佥都禦史》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以下部首和筆畫:
《佥都禦史》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制。它是由三個獨立的詞組合而成,分别是“佥都”和“禦史”。其中,“佥”意為共同,集合,廣泛;“都”意為首都,中心;“禦”意為治理,掌管;“史”意為記錄,記事。這個詞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描述了一個官員的職位和職責。
在繁體字中,佥都禦史的寫法為「僉都禦史」,其中的「僉」音同「佥」,都為音同,「禦」和「史」的字形均有細微差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佥都禦史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寫出來。例如,“佥”字旁的人形可以變成“亼”或“亽”形,但都保留了“丿”形的特點。
《佥都禦史》作為一個官職在古代中國曆史上居于重要地位。
組詞:佥憲、都尉、禦史台、官禦
近義詞:同知、刺史、知府
反義詞:民衆、被告、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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