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東觀漢記·左雄傳》:“諫帝曰:‘九卿位亞三公,行則鳴玉。 孝明 永平 始加撲罪,非古制也。’帝從之。卿于是始免撲箠。”
“撲棰”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詳細解釋:
拼音為pū chuí,本義指鞭笞,即用鞭子或棍棒擊打,常用于描述古代的刑罰或懲戒行為。例如《東觀漢記·左雄傳》中記載:“卿于是始免撲箠”,意為免除鞭打之刑。
部分資料(如)将其作為成語“撲棰(pū dǐ)”解釋為“形容事物淩亂或混亂”,但這種用法在其他權威文獻中未見明确記載。可能因字形、發音相近導緻的混淆,建議以主流釋義“鞭笞”為準。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主要依據、3的釋義,不同解釋需謹慎區分。
《撲棰》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用棰棒等器械來打擊或擊打。可以用來形容對罪犯、叛亂者等進行懲罰或處罰的行為。
《撲棰》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手(扌)和木(木),表示用手拿起木棒或器械進行擊打的動作。它的總筆畫數為11。
《撲棰》這個詞的來源較為古老,可以追溯到古代社會的刑罰制度,用來描述對罪人進行體罰的行為。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撲槌」。
在古代漢字中,「撲棰」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說文解字》中的寫法為「撲棰」,而《康熙字典》中的寫法為「撲槌」。
1. 在古代,對犯人進行撲棰是一種常見的刑罰方式。
2. 在民間武術中,撲棰被用來訓練身體的耐力和力量。
1. 棰擊:意為用棰子來擊打或毆打。
2. 撲克:意為用手撲打或拍打。
3. 棰殺:意為用棰子來殺死或擊斃。
1. 毆打:意為用拳頭、器械等來打擊或擊打。
2. 打擊:意為用手、器械等來打擊或攻擊。
1. 寬容:意為對錯誤或過失不予追究,給予寬恕或原諒。
2. 寬大:意為對犯罪者等不過分嚴懲,給予寬容或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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