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universality]∶普遍的性質或狀态(例如指範圍、發生或應用)
(2) [universalism]∶作為宇宙性的狀況
普遍性(pǔ biàn xìng)指事物廣泛存在、共同具有的性質或特征,強調覆蓋範圍廣且無例外地適用于同類對象。在漢語詞典釋義與應用中,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指某一屬性、規律或現象在特定範圍内廣泛存在,而非個别或偶然。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存在于各個方面或領域的性質;共同具有的性質。”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
強調在適用範圍内無個體差異,如自然規律“萬有引力”的普遍性即體現為對所有物質的無差别作用。
在哲學範疇中,普遍性指超越個體經驗的共性本質。例如:
來源:馮契.《哲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
用于描述文化現象(如節日習俗)或社會規範(如道德準則)的廣泛認同性。
定義:“事物共同具有的屬性;廣泛存在的性質。”
來源:李行健主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4.
實證用例:“技術的普遍性應用改變了傳統生産方式。”
來源:北京大學CCL語料庫(訪問鍊接需權限,可檢索公開案例)
普遍性作為漢語核心概念,既承載“廣泛覆蓋”的客觀描述,亦蘊含“必然適用”的邏輯内核,其權威釋義需結合工具書定義、哲學思辨及實際語用共同驗證。
“普遍性”是一個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抽象概念,其核心指某種性質、規律或現象在廣泛範圍内的適用性或存在性。以下是具體解釋:
哲學領域
在哲學中,“普遍性”常指超越個别事物的共相或普遍真理。例如:
科學與數學
科學規律和數學定理的普遍性體現為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的適用性:
社會科學
指人類行為或文化現象的廣泛存在性,例如:
日常語境
通常指某種事物的廣泛普及或共同特征:
與特殊性的辯證關系
在辯證法中,普遍性與特殊性對立統一:
需注意,普遍性并非絕對化概念。例如量子力學揭示微觀世界的規律與宏觀世界存在差異,說明某些“普遍規律”可能存在適用範圍。因此在使用時需明确語境和邊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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